教师队伍建设及提升实施办法

教师队伍建设及提升实施办法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提升教学教学质量六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个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和重要部署,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升教师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和成就感,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5年,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甘于奉献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水平

1.加强教师思想道德政治教育。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法律法规。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民族团结、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2.建立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构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师德考核制度,按照过程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对教师师德进行考评。建立和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教师师德档案,树立师德先进典型,培育优良师风,把师德表现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全县中小学教师,严守师德底线。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拓展中小学教师补充渠道

3.健全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积极申报我县乡村教师需求数量和学科,通过“省定标准、市州考招”的机制和措施,为我县各学校配置合格师资,从源头上保证新聘教师质量。

4.加强小学全科教师培养。依托教育部“西部农牧区卓越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项目和省级卓越教师培养教育试点项目,深化小学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本土化培养,重点依托师范大学和民族大学为全县培养村级小学“一专多能”全科型教师。

5.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将国家“特岗计划”和免费师范生作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的重要渠道,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积极争取扩大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规模,进一步提高乡村学校特岗教师招聘比例,落实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工资待遇,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按时纳编。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补足配齐乡村幼儿园教职工。依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供保教岗位工资补助。

6.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地乡村学校任教的,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7.鼓励退休教师支教讲学。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余热,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退休教师支教讲学纳入“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三)提高教师工作生活待遇

8.提高班主任工作待遇。班主任工作记入专业工作量,合理确定权重,定期考核结果作为其聘任、奖励、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专项资金,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班主任津贴原则上按班额发放,1年发放10个月。班额35人以下的每人每月160元,班额36人以上50人以下的每人每月180元,班额51人以上的每人每月200元。

9.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综合奖补资金,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充分考虑乡村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依据地区类别和职称不同,适度提高乡村教师工作岗位补助标准。乡村教师补助平均每人每月提高100元。1类、2类、3类、4类乡镇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的教师暂不提高乡村教师补助,5类乡镇中心学校教师每人每月提高乡村教师补助100元;1类、2类、3类村级小学教师暂不提高乡村教师补助,4类村级小学教师每人每月提高乡村教师补助100元,5类村级小学教师每人每月提高乡村教师补助200元,6类村级小学教师每人每月提高乡村教师补助300元;1类、2类村级教学点教师暂不提高乡村教师补助,从3类到8类村级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分别提高乡村教师补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

10.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框架内,结合我县实际,教育工会负责建立以学校工会为单位的教师健康档案,每两年对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为患重特大疾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教师提供帮助。教师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师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

11.建立优秀教师激励机制。建立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他励、自励与互励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并举的教师成长激励机制。从2019年起,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委、县政府每3年表彰奖励一批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大力表彰在乡村从教的优秀教师、优秀支教教师,在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优秀教师在乡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在评选各级劳动模范时充分考虑教师群体所占的比例。创造条件,积极培养国家、省级先进教师、县级名师。努力培养典型,积极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12.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大力争取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项目,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25年,全县基本解决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改善教师住房条件,保障乡村教师安居乐教。

(四)加强教师岗位管理

13.优化教师编制管理。在实行城乡教职工统一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对教职工编制要进行动态管理。县编制部门和教育部门探索建立区域内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学生规模较小、班级数较少的教学点和村小学倾斜,解决教学点、村小学师资不足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14.及时补齐乡村教师缺额。县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和编制部门及时向市级教育部门和编制部门反映,请求市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乡村教师自然减员情况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补齐补足缺额乡村教师,保证乡村学校专任教师“退补相当”,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

15.完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教师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倡导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等参与的多元评价办法。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专业水平评价与师德师风评价相结合。把考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五)加快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16.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的有机结合。按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保持县城学校之间,县城与农村同类学校之间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相对均衡,对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教师在高级、中级岗位设置上要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17.调整完善职称评聘办法。根据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实际, 职称评审条件向乡村教师倾斜, 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可略低于城镇教师。另外,乡村教师申报职称时,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进一步完善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更加注重乡村教师的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基层任教时限、教育教学一线和班主任工作的实践经验等因素。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核定的岗位数和各自实际,在专技岗位设置时,向一线“山头学校”和“一人一校”倾斜,设置专门的中高级岗位,定岗不定人,谁在岗谁享受岗位待遇、谁离岗取消其岗位待遇,以岗位待遇留人,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六)建立完善校长任用、教师交流制度

18.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多措并举,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相对稳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有效地开展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通过组织选派、个人申请、校际协作、巡回授课、对口支援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由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村级小学和教学点流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的校长原则上进行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19.完善校长教师交流激励机制。在中、高级岗位职数核定的总额内,预留5%的岗位职数用于鼓励城镇优质学校未聘的中、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实现跨校评聘。对主动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和教师,在干部任用、评优表彰、职称晋升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七)完善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教师能力素质

20.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建立以学科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校长培训和新教师岗前培训为重点,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赴外培训相结合、国培、省培、市县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校长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严格落实每位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任务。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骨干教师培养、名优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注册的必备条件。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21.实施名校长、名师培训工程。扎实开展校长任职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新任校长任职培训不少于50学时,在职校长每5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提高培训,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举办一期校长培训班,努力培养一批有理想信念、有创新实干精神的“专家型”校长队伍。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县级名师等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推介平台,形成层次递进的骨干教师梯队。采取请进来高端引领,送出去更新理念的方式,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优先安排学科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搭建“取经传经”的平台。建立名师工作室,搭建骨干教师交流、提高的平台。建立省外、省内、县内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指导示范机制,有计划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

22.加强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积极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充分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课堂教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破解乡村学校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探索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方式,组织教师开展网上教研、视频课堂及互动观摩,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八)组织保障

23.明确政府责任。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十三五”规划,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形成各部门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县编制办要加强编制管理,探索适应我县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切实保证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待遇、生活补助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投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在人事管理政策措施方面给予支持。

24.落实经费保障。县政府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形成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大力支持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5.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政策落实、编制管理、教师配备、培养培训、经费保障、教师待遇等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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