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办法(试行)》。《办法》针对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土地使用权出让、资源开发、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处置、金融信贷、大额资金使用、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涉及公权力行使的重大事项,明确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的具体情形。《办法》对记录内容、报告方式和程序、追责问责情形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负责管理或者办理重大事项的人员应当坚决抵制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履行记录报告责任。
《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将办法执行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上应当对是否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和执行办法情况进行说明,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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