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十五条措施助推“富民强村”

近日,姜堰区印发《关于推动“党建引领 富民强村”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十五条措施分为压紧压实责任、抓紧抓实载体、建优建强机制、强化规范管理、营造发展合力五个方面,具体分别为:压实区级层面主导责任、镇街层面主要责任、村级层面主体责任;壮大“两社”联动人才梯队,选准“两社”联动产业方向,优化“两社”联动项目管理;设立“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优化政银保企金融对接服务,实施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制度;健全合作社运营管理机制,健全村集体财务资产健康运行机制,试点“政经分离”体制改革;加大责任落实力度、产业扶持力度、发展激励保障力度。

条条措施干货十足。如压实镇街层面主要责任,将抓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镇(街道)党(工)委工作重要内容和实绩考评的依据,实行挂联镇街领导与所在村“捆绑考核制”,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连续2年增幅超过20%或位列全区前10%的,挂联镇街领导优先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村集体经营收入增幅连续2年位列全区后10%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抓紧抓实载体、建优建强机制等措施“真金白银”。如支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办农业小微企业等经济实体,带动3人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5年内年开票销售金额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业成效奖励。所创项目吸纳低收入人口就业工作满1年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一次性补助。扶持和鼓励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乡土文化人才建立“名师工作室”,经文体广旅局批准成立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1万元开办补贴。

建优建强机制措施设立“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动态保持不低于2000万元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创新项目投入方式,定期不定期举办项目路演活动,强化项目指导把关,对优选的好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营造发展合力方面的“加大发展激励保障力度”明确,由村集体新招商引资、新领办创办二三产项目,竣工投产后形成的税收,五年内按镇街留存部分的60%奖励给村集体。对村集体主办的“两社”联动增收项目,按该项目当年度村集体新增经营性净收益的20%,奖励参与经营管理的村干部;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连续3年保持100万元以上且每年增幅不低于15%的村书记,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推荐通过选拔、考录、公开招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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