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方可做出决定 。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要求。公报中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这个文件的适用范围是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一直以来是参照执行这个文件的。
《内控规范》第十四条提出了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要求: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内控规范》中虽然没有出现“三重一大”这几个字,但却是单位内控建设的重要内容,因为“三重一大”必须要实施集体决策,决策是单位权力运行重要组成部分;“三重一大”涉及重大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大额资金支出等内容,这都属于内控业务层面管控的重要经济活动。
2019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条例》第十七条,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二)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四)重大改革事项;(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六)重大项目安排(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八)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九)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十)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十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十二)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此可见,“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要实施集体决策,决策的机构是单位党组(或党支部等),而不能是其他决策机构(比如局长、局长办公会)。
我们认为,单位首先要重视“三重一大”,纪监委的巡视巡察尤其关注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其次,要结合单位实际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最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要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既然是“集体研究”,那就是以会议的形式,并且要做好《会议纪要》,要“留痕”,这是内控的一个管理思想。
国家的法规文件中对“大额资金”没有提出具体的额度要求,但是单位必须要根据单位性质和资金支出规模确定一个具体的数字,比如10000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1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支出等,这个额度由单位自己确定。党组会一般是一月召开一次,额度太小,势必会影响到工作效率;额度太大,就失去了党组对单位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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