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薪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根据各销售员的营业能力、工作实绩、出勤状况、劳动态度等要素,将销售人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等级划分首先由市场部主管考核,再报呈公司总经理确定。
各级别的标准如下
1、一级:能够协助上级工作,对其他员工能起到指导、监督作用的,具备优秀品格的模范员工;一级销售人员要有2年以上从事销售工作的经历,并且在近半年的销售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2、二级:有半年以上销售工作经历,工作努力,经验丰富,勇于承担责任的业务骨干;曾由于不当行为严重损害企业利益者不能定为二级;
3、三级:经过短期培训的其他员工。
第二条 员工薪金为月薪制,由基本工资和津贴构成。
第三条 基本工资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各职级内级差相同。
第四条 工资等级的确定和升降,根据考核的结果,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进行。对业绩显著低下者,要适当降级。
第五条 销售津贴以班组成员为对象,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用下述方法支付:
1、对突破销售目标的班组成员,每得一分增加500元;
2、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班组成员每得一分增加300元;
3、具体支付时间确定在次月薪金发放日;
销售人员每人每月付给2000元销售津贴,凡旷工一日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不发给津贴。如果是由于生病或其他难以避免的原因造成迟到、早退或旷工,经过上级主管批准,可以照常发放工资。
第六条 薪金的支付时间和方法如下:
1、薪金的计算截止到每月30日,10日是发放日;发放日为节假日时,改为前一日或次日发放;
2、月中进入公司者和中途退职、复职的情况下,按实际工作日对月标准工作日所占比例计算;每月计算基准日定为30日;
3、工作实力不佳或出勤状态差的职员,最多发给基本工资的90%。
第七条有关销售分数的计算和离、退休人员的报酬,另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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