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
(2)洞口、临边防护设施。
(3)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4)作业中为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护栏等。
(5)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6)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7)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应急照明、通风设备等。
(2)急救药箱及器材。
(3)应急救援设备、器械。
(4)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5)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支出。
(1)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2) 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 安全带、安全帽的购置。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费用。
(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3)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三、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
1、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使用计划。
2、 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原则,在工程进度请款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请款。项目第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请款,由项目部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领款后,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中。项目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支出的登记台帐,并负责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3、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措施费使用台帐,收集整理过程费用支出凭证,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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