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乡村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东莞乡村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东莞乡村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东莞乡村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东莞美丽圩镇建设成效显著(资料图) 羊城晚报记者 王俊伟 摄

记者13日从东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公告,就《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稿称,东莞拟采用奖励或补助的方式,支持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开展“美丽宜居村”创建、老村旧村开展“美丽家园”示范创建。其中,市统筹推动的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按照每个镇(街道)、园区投资总金额30%进行奖补,每个镇(街道)、园区奖补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主要用于支持三类项目建设

意见稿提出,乡村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用于“十四五”期间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作,采用奖励或补助的方式,支持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开展“美丽宜居村”创建、老村旧村开展“美丽家园”示范创建。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在“巩固拓展市内帮扶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中统筹安排。

同时,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镇(街道)、园区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应当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委农办〔2022〕56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要以改善环境为基础、以提升风貌为标志,串点成线、连线成片、集片成带,在整合优势资源、发挥集聚效应中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和还本付息,鼓励通过申请专项债资金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 广东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指引(试行)>

在专项资金奖补对象中,开展“美丽家园”示范创建的老村旧村是指镇(街道)、园区在初选的基础上向市妇女联合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申报创建名单,每个镇(街道)至少申报2个老村旧村。市妇女联合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确定100个老村旧村开展“美丽家园”示范创建。老村旧村所在村(社区)属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或已列入创建市特色精品(示范)村不纳入专项资金奖补范围。

明确各类建设情形奖补标准

意见稿提出,市统筹推动的乡村振兴示范带应当由镇(街道)、园区向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申请,并报市政府一事一议审议批准。专项资金按照每个镇(街道)、园区投资总金额30%进行奖补,每个镇(街道)、园区奖补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奖补镇(街道)、园区数量不超过4个。

镇(街道)、园区通过获得专项债资金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专项资金按照投资总金额30%进行奖补,每条乡村振兴示范带专项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原则上按照镇(街道)、园区申报顺序,全市奖补数量不多于12条乡村振兴示范带。镇(街道)、园区自主统筹资金建设的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专项资金按照投资总金额30%进行奖补,每条乡村振兴示范带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各镇(街道)、园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只能获得以上三项中一项专项资金奖补,不重复奖补。

而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创建“美丽宜居村”的奖补标准为对2024年前人居环境提升成效明显,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给予200万元奖补;对老村旧村开展“美丽家园”示范创建的奖补标准为:在全市100个老村旧村创建“美丽家园”,每个创建老村旧村奖补50万元。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_省内信息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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