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挂靠合作全流程风险防范管理

前言: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大量挂靠或被挂靠的情形,本文不对挂靠行为(无资质借用资质、低资质借用高资质等行为)的法律效力再行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挂靠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虽然是法律否定的黑色地带,却又是客观存在的市场现实,作为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如果不进行系统的有效管理,任由挂靠人随意操作,无疑于将自身风险无限放大。本文作者结合长期服务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经验,尝试对挂靠合作风险管理提出一些建议,期望能帮助广大建筑施工企业避免、降低挂靠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具体阐述如下:

一、合作人审查

合作前,公司须对合作人的技术力量、资金实力、管理水平、工程业绩等进行考察评定,在相互了解,充分信任,责任明确的基础上方可进行合作。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合作人主体信息:

(1)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2)个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合作人资金实力:

(1)公司:为实施项目所必要的资金证明,垫资项目更需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到位。

(2)个人:为实施项目所必要的资金证明,垫资项目更需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到位。

合作人如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签订借款协议,协议明确借款本息可从工程款中优先扣除(不影响工人工资、材料款支付的前提下),建议要求合作人提供可供执行的房产或其他资产做抵押、质押担保,务必办理抵押登记。

3、合作人工程业绩:

(1)公司:提供部分与合作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施工合同、结算协议、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只看施工合同。

(2)个人:提供部分与合作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挂靠合同、施工合同、结算协议、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只看施工合同。

4、网上核查信息:

通过企查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互联网渠道查询合作人是否有涉诉、执行、失信等情况。

二、合作项目审查

合作项目重点审查项目真实性、可行性、报建情况、资金来源等,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项目真实性:

(1)除审查合作人提供的项目四证一书等书面资料外,还需通过国家四库一平台、各省三库一平台、各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络平台核实项目相关信息,核准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

(2)书面信息核实后,应安排专人到项目实地考察。务必与公示资料中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者施工单位(分包项目)直接对接了解项目情况,不能只跟项目部(项目经理部可能只是挂靠单位)对接。

(3)如果出现项目真实但已施工完毕,合作人只是想找个挂靠单位开票的情形,建议公司明确拒绝,存在虚开发票的严重法律风险。

2、项目可行性:

(1)项目真实性确认后,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报建情况、施工用地现状、项目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资金来源、施工难度、项目前景等因素,并结合合作人自身的管理能力、资金实力来分析项目可行性。

(2)无论是否需要垫资,都需核实清楚建设单位是否是施工用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将来如果需要以建筑物抵债或者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能无法实现。

三、挂靠协议签订

建议公司先签订挂靠协议(形式上可能是内部承包协议、合作协议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税管费收取标准等,再协助合作人参与投标或签订施工总承包协议、分包协议。如项目风险较大,建议在挂靠协议中约定合理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收取到位,降低公司风险。

实践中,也存在合作人先与建设单位敲定项目再来找挂靠单位,建设单位明知并同意挂靠。这种情况下,建议公司尽可能收集建设单位同意挂靠的证据,比如三方协议、录音录像或者聊天记录等。

四、授权管理

1、合作人需以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建议限定具体

投标项目及授权时间,不建议宽泛授权合作人在某招标平台上任意投标,如果同意宽泛授权,建议约定较短的授权时间。因投标需要,公司提供CA证书的,合作人需出具承诺书,承诺不得滥用并及时归还。对于第一次合作的对象,建议严格控制授权范围。

2、合作人需以公司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总承包或分包)的,公司出具的授

权委托书应限定具体日期跟具体对象就具体工程项目签订的具体合同名称。授权范围应尽可能的狭窄精确,避免给任何第三方造成表见代理的可能。在合同签订前,合作人必须将合同交公司审查,审查通过后方能签订。

五、合同履行管理

1、印章管理

公司印章需由公司自行保管,用印需履行公司的用印审批流程。项目部不刻项目部印章或者仅刻制一枚项目部技术专用章,仅用于工程技术、一般性公文等场合,由合作人在挂靠协议之外再出具一份独立的承诺书,承诺不得擅自刻制并使用任何印章或者不得使用项目部印章签订材料采购、机械租赁等经济性文件、合同、协议书、证明及委托书等,如违反签订上述合同或文件均视为无效,公司概不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由合作人承担。

项目部技术专用章印模:

XXX公司

XXX项目技术专用章

对外承诺、授权、签订合同一律无效


2、银行账户管理

根据施工项目规模及风险大小,对于工程款较高的工程,公司可单独开立银

行账户专用于此项目,同一项目的工程款收支全部在该账户下进行。与公司开票信息上的主账户分开,避免公司其他纠纷导致无关项目的工程款被冻结。项目履行完后,注销该账户即可。

3、对外合同签订

(1)原则上,由合作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材料采购、劳务分包、设备租

赁等合同,自行履行,自担风险。合作人不得以公司名义或私刻假章对外签订合同,如违反,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公司亦可根据情节轻重选择报案处理。此类合同,公司不得对外开具发票,不建议代为支付。如一定要代为支付,合作人需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同意公司可从工程款中扣回。代为支付时,务必备注:代***支付***项目***材料款,相关交易与本公司无关。

(2)如上述合同需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则合同必须交回公司审查,由公

司对采购量、费用等经济条款重点审查后方能签订。公司可要求合作人使用公司的相关合同范本,因为范本中具备告知交易对象合作人无权独自签订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否使用范本,合作人都需向公司独立提供一份承诺书,承诺据实采购,不得虚增采购量,如违反导致公司虚开发票受到相关处罚的,合作人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公司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关损失及违约金。

(3)如存在建设单位挂靠(甲方挂靠)的特殊情形,因为上述合同的交易

对象都是甲方找来的,建议公司与甲方、交易对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合同价款及违约金等付款义务由甲方承担,不得找公司主张上述权利。如甲方不同意签订三方协议,则建议在洽谈挂靠时,要求甲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另外,公司也应该要求甲方出具一份独立的承诺书,承诺确认相关交易方均是其负责联系并委托公司签订协议,甲方及时拨付相关款项,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款导致公司对外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需支付公司 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六、工程管理

挂靠的风险主要来自疏于对工程的管理,对工程实施动态监督是降低风险的最有效手段。建议公司根据工程客观情况决定常驻人员或者定期派人检查,重点监督质量、安全、工期、分包、材料、款项支付等方面,对于材料建议定期盘点,实时掌握材料消耗是否与工程施工进度一致;对于工人,要检查是否购买相关保险,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工人是否实际与花名册一致。动态监督获取的信息,可作为核实合作人请款材料的对比资料。

七、请款管理

合作人请款时,必须按财务要求,提供当期应支付款项的全部资料,如材料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送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如工人工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盖章确认的工资表、工人花名册、工资账户等。每次请款时,合作人需出具独立的承诺书,承诺专款专用,及时支付应付款项,如未及时支付或挪作他用,合作人需支付公司 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且公司有权直接从后续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并扣除违约金。在最后一期请款前,合作人必须结清全部对外付款义务,否则公司有权拒付或者直接用剩余工程款代为支付。

以上是本人对建筑施工企业挂靠风险防范的一些建议,能力有限,恐有错漏,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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