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互助基金管理条例(修订版)
一、总则
1、本着“广纳爱心、团结互助、利人利已”的原则,一宅装修施工队设立“互助基金”资助制度;
2、互助基金的目的是充分体现一宅装修施工队的团结互助,并提倡施工队间互助友爱的精神;
3、互助基金会员为一宅装修施工队并自愿遵守本条例规定的一宅装修施工队,会员有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
4、本条例适用于参加一宅装修施工队互助基金的会员。
二、互助基金
5、互助基金实行的是对受益人无偿予以经济资助的赠予性行为;
6、互助基金资金的来源:会员会费、捐款、利息;
7、互助基金的资金分为启动资金和定期投入。启动资金为邵松本人年投入20000元,其他每个会员第一年缴纳会费2000元;定期投入为每个会员后续缴纳的会费;
8、会员每年按2000元缴纳会费,后续如果调整会费金额的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三、管理机构
9、一宅装修施工队互助管理基金委员会负责修订互助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行为规范;
10、互助基金委员会负责评审受益人资质、受益金额的确认以及互助基金使用的监管和控制;
11、互助基金委员会由会员经民主选举产生,成员共六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四名;
12、互助基金委员会从一宅装修法务部聘请法律顾问一名,保障互助基金评审程序和使用的合法性;
13、互助基金委员会成员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如票数对等时,主任另具一票决择权。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无表决权;
14、互助基金设独立帐户和帐册并专款专用;
15、互助基金每次使用情况,将及时向会员公布。在每年12月份,互助基金委员会公布互助基金帐户的收支和使用情况;
四、互助基金受益人
16、互助基金受益人是指按时并连续缴纳会费的会员,因工地现场发生工人安全事故或会员本人在工地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和会员本人发生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经互助基金委员会评审后享受互助基金(本互助基金管理条例中的工地现场,是指会员在一宅装修所承揽的在建工地);
五、互助基金资助标准
17、互助基金资助标准
17.1会员本人发生安全事故、生病、意外事故的互助基金的给予将根据会员本人支付的具体医药费用情况(不包含社保承担部分)而定,资助标准为:
17.11、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的,最高资助标准为除医保报销部分个人支出费用的60%;
17.12、生病的,当个人支出部分超过2万元,基金方可启动资助,标准为个人支出部分的50%;
17.2会员工地现场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最高资助标准为除医保报销部分个人支出费用的60%;
以上的各项金额为标准值。实际资助金额由互助基金委员会结合申请人综合考虑得出。
六、互助基金申请和审批
18、在正常的社保和其他保险报销后,仍无法解决面临的困难,会员本人提出互助基金申请;
19、互助基金申请条件:
19.1、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承担的医疗费用中社保不予承担部分(需提供国家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药品、治疗费用收据)
19.2、会员工地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经过法院判定赔偿金额或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律师调解成功的赔偿金额;
20、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确定资助金额。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确认方可动用互助基金;
21、根据批准的申请报告,将互助基金划入会员本人或经会员确认的帐户;
22、互助基金资助按时间排序按事件发生日排序,如遇特殊情况或互助基金严重不足时,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可在下一年度继续动用基金进行资助,或提前通知会员缴纳下一年度会费,或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收入扣除募捐成本后全部纳入基金;
七、退出
23、会员因离开一宅装修视为退出,会员未缴纳会费的视为退出,会员在一宅装修开工数量一年不足6套的视为退出;
八、解散
24、如一宅装修停止经营或遇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互助基金需要解散的,互助基金的余额按会员缴纳会费比例进行清算返还,由全体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解散并进行基金余额清算返还;
九、附则
25、本制度的最后解释权归互助互助基金委员会;
26、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从基金中支出,费用由全体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字确认,并且向全体会员公示;
27、本制度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十、全体基金管理委员会名单
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
十一、互助基金全体会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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