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的概念
2000年左右我国首次提出的“森林分类经营”理论,根据这套理论,将国家所有森林按照所处位置、所承担的功能以及所存在的价值不同,分别区划界定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其中公益林定位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以满足国家的生态需求、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森林,其主导功能是保护生态环境;商品林定位为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提供商品木材、林副产品为主的森林。
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自2002年始,在全国开展实施,其中区划的重点公益林为国家公益林,此后各省也相继区划了一般公益林,即地方公益林,分别由国家和地方承担相关补贴和管护费用。
公益林补助标准
我国森林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国有,一为集体。国有森林公益林补助由国有森林所在的单位领取,国家补助标准为每亩5元;而集体所有的公益林补贴,未分配承包到户的森林由集体领取,分山到户的森林由各户领取,国家补助标准从2002年的每亩5元,逐步提高,目前为每亩15元。
除国家补贴外,各省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除补贴支付各省划定的地方公益林外,还对国家划定的公益林实行配套补贴,但各地标准不一,有的省尚未配套。
公益林资金发放
已明确承包到户的公益林一般由所在村组提供分户表格,公示核实后按提供数据实行打卡发放;而个别地方公益林面积较小,或没有明确分山到户,这类公益林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统一申报,拨付至村组集体账户,再由集体分配到户,或一事一议,经农户同意后统一用于公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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