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项目(课题)主持人:  
       为规范项目(课题)过程管理,简化管理流程,现就项目(课题)日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科研材料是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及时督促主持人提交项目(课题)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执行报告、经费支出报告等管理办法要求的或重要的过程材料。

       2.项目(课题)主持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工作,专款专用,确保按计划实施。应做好科研记录、现场查定、阶段总结、档案保存等工作,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

       3.除特殊要求外,院科技处不再接收保存进展报告、中期报告等项目(课题)过程材料,请各单位自行存档。

       4.各单位应设立科研档案材料专柜(室),明确管理责任人,做好科研档案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妥善保管项目申请书、合同、进展报告、结题(验收)申请书、结题(验收)证书等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5. 项目(课题)主持人、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按时提交验收(结题)申请。涉及延期、终止、变更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

未尽事宜,请与院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车江旅  刘开强,3247082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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