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评审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研项目评审管理,规范科研项目评审行为,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保证科研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科研项目评审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评审费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项目评审费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科研项目的评审。
二、评审标准
科研项目评审标准应当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政策和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规定制定,确保科研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评审标准应当包括科研项目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安全性、可行性、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三、评审程序
1. 科研项目评审程序应当由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专家组成的,按照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专家的人数确定。
2. 科研项目评审程序应当包括评审材料的提交、评审材料的审核、评审结果的确定、评审费用的结算等步骤。
3. 评审材料应当包括科研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研究计划、实验报告、论文、研究成果、财务预算、财务报告、经济效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4. 评审结果应当经过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专家的充分讨论和投票确定。
5. 评审费用的结算应当依据实际评审费用,按照评审程序进行。
四、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应当依据科研项目的性质、规模和难度等因素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算。评审费用包括评审人员的工资、评审设备的租赁、评审资料的印刷等费用。
五、其他规定
1. 科研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公开。
2. 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科研项目评审结果应当经过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专家的充分讨论和投票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本项目评审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科研项目评审管理,规范科研项目评审行为,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保证科研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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