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科研项目申报单位:
为了推进科技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科技实力,现将科研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科研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科技攻关项目;
2. 科技创新项目;
3. 基础研究项目;
4. 前沿技术项目;
5. 应用研究项目。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科研项目的研发任务。
2. 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研究计划书;
(3)技术报告;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应当填写科研项目申报书,并提交到指定邮箱:。
2.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3. 审核结果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意见。
4. 申报单位对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最终审核意见。
四、奖励措施
1. 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将获得相应的科学技术奖励。
2. 对优秀的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将获得一定的科学技术奖励基金支持。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科研项目申报的手续,不得漏报、瞒报、虚报科研项目。
2. 各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科研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
日期: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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