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为规范科研项目的计价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科研项目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的计价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科研项目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计价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科研项目的计价工作。

第三条 本计价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科研项目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计价工作应当由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

第二章 项目概述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概述应当包括科研项目的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研究时间、研究地点、主要研究人员、研究成果等。

第六条 科研项目的概述应当经过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和批准。

第七条 科研项目的概述应当准确、简明、完整,不得有遗漏和错误。

第三章 项目成本

第八条 项目成本包括科研项目的硬件成本、软件成本、人员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场地成本、费用等。

第九条 项目成本的计算方法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并应当经过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和批准。

第十条 项目成本的结算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并应当经过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和批准。

第四章 项目成果

第十一条 项目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利、技术手册、技术报告、产品说明书等。

第十二条 项目成果的计算方法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并应当经过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和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成果的验收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并应当经过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导致科研项目无法完成或者质量下降的,由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导致科研项目成本超支或者质量下降的,由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计价管理办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计价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参考文献

[1] 科学技术部. 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M]. 科学技术部, 2014.

[2] 科学技术部. 科研项目计价管理指南[M]. 科学技术部,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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