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组通字[2016]15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近年来,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在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重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党员档案资料混乱、管理不规范、不完整等,严重影响了党员的形象和声誉。为了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 建立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鉴定、保存和检索等程序和标准,建立档案编号系统,确保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加强对党员档案的管理,实行集中存放、统一封面、统一标识、统一检索制度,确保党员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3. 对党员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和审查,确保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党员身份的,及时进行清理和纠正。
二、规范党员档案的存放和使用
1. 党员档案必须按照标准格式进行排版,保证党员档案的整洁性和美观性。
2. 党员档案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和公开,不得借出或转让,确保党员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党员档案必须实行定期检索,便于党员的查找和联系。
三、加强对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指导,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上述通知要求,加强对党员档案的管理和保护,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为推进党的事业提供坚实的保障。
特此通知。
新党组通字[2016]157号
附件:党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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