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规程

招标采购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军队、政党、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用于采购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 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军队、政党、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据本规程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 招标

第五条 招标应当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部门组织进行,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招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范围和标准;

(二)具有相应的招标能力和技术条件;

(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

(四)能够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第七条 招标应当公开进行,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个人或组织内部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招标应当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部门组织进行,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 招标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范围、标准、时间、地点等;

(二)招标方案、招标方法和规则;

(三)招标方案、招标方法和规则中涉及的主要文件;

(四)其他与招标有关的资料。

第十条 采购单位或者采购部门应当自收到招标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招标,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采购单位或者采购部门应当依据招标结果确定采购人或者采购单位,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采购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采购机构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单位应当依据采购合同对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采购和履行采购义务。

第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单位应当依据采购合同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管。

第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单位应当依据采购合同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交付、验收、结算等进行管理。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六条 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二)具有相应的技术、质量和服务实力;

(三)具有独立、合法的法人资格;

(四)能够履行采购合同义务;

(五)在法律上法律上没有瑕疵。

第十七条 投标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单位邀请投标单位进行投标,也可以由采购人直接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应当自收到投标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投标,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投标书;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三)投标单位的业绩、技术能力、信誉、售后服务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与投标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条 投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名称、数量、范围、标准、时间、地点等;

(二)项目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

(三)投标单位的业绩、技术能力、信誉、售后服务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与投标有关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投标书应当由投标单位盖章或者签字,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应当自收到投标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评审,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应当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应当依据中标单位提交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管。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应当依据中标单位提交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交付、验收、结算等进行管理。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招标采购应当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部门组织进行,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七条 招标采购应当依据采购需求、采购成本和采购周期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应当依据采购计划组织采购,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应当依据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管。

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应当依据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交付、验收、结算等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应当依据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管。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应当依据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交付、验收、结算等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应当依据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管。

第三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应当依据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交付、验收、结算等进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应当依据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交付、验收、结算等进行管理。

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应当依据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交付、验收、结算等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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