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六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六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六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物业管理的条例。该条例旨在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一、物业管理的职责

物业管理是指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维修,保养,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六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授权产生,代表业主行使管理权的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经过专有面积的选举,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督。

三、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认证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符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六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并在服务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安全,卫生和环保规定。

四、维修和保养的收费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六的规定,按照合理的维修和保养费用进行收费,并在服务过程中公开收费情况。

五、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六的规定,对物业进行安全,卫生管理,确保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安全与健康。

六、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

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六的规定,享有相关的权益,承担相关的义务。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应当平等,友好。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六的颁布实施,对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该条例,承担相应的职责,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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