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广西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广西各级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经费预算

1. 工会经费预算由各级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编制。

2. 工会经费预算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

3. 各级工会应当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上级工会的审计和监督。

三、经费开支

1.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工会组织的日常活动开支,工会干部的生活开支,工会会员的福利开支,工会工作的科研开支等。

2.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超越预算范围或虚构开支。

3. 各级工会应当定期公布经费开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四、经费审批

1. 各级工会应当设立经费审批制度,由工会领导人或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2.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开支项目进行审核。

3. 各级工会应当严格审核开支,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其他规定

1.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2.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和合法。

3.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员的服务,提高会员的福利水平,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以上就是广西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各级工会应当认真执行规定,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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