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提高财政投资评审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景德镇市市级政府决定制定以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景德镇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
二、评审程序
1. 项目启动阶段
评审机构应在项目启动阶段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2. 项目规划阶段
评审机构应在项目规划阶段对项目的用地、建筑、交通、水、电、气、热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项目的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是否符合投资决策的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估。
3. 项目施工阶段
评审机构应在项目施工阶段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项目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是否符合投资决策的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估。
4. 项目完成阶段
评审机构应在项目完成阶段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是否符合投资决策的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审标准
1. 用地标准
评审机构应根据项目的用地规模和规划要求,提出相应的用地标准。评审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对项目的用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估。
2. 建筑标准
评审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建筑规模和设计要求,提出相应的建筑标准。评审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对项目的建筑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估。
3. 交通标准
评审机构应根据项目的交通规模和设计要求,提出相应的交通标准。评审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对项目的交通运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估。
4. 水、电、气、热标准
评审机构应根据项目的水、电、气、热规模和设计要求,提出相应的水、电、气、热标准。评审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对项目的水、电、气、热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估。
5. 环保标准
评审机构应根据项目的环保规模和设计要求,提出相应的环保标准。评审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对项目的环保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评审结果
评审机构应根据评审程序,提出相应的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应包括项目的投资建议和评审意见,以及评审机构对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五、评审记录
评审机构应建立评审记录,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评审记录应包括评审人员的姓名、评审时间、评审依据、评审结果、评审意见等内容。
六、评审人员
评审机构应配备专业的评审人员,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评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
七、评审结果报告
评审机构应根据评审程序,将评审结果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单位。评审结果报告应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建议和要求等内容。
八、评审流程
1. 项目启动阶段
评审机构应在项目启动阶段,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2. 项目规划阶段
评审机构应在项目规划阶段,对项目的用地、建筑、交通、水、电、气、热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项目的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是否符合投资决策的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估。
3. 项目施工阶段
评审机构应在项目施工阶段,对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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