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组织部容小晴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决定对浦北县组织部干部容小晴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至2月24日。在此期间,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浦北县组织部反映容小晴的问题和意见。反映问题和意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署上姓名、提供具体的情况介绍、寄送地址或联系方式。
在公示期间,我们将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不清楚、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反映不实的,我们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对反映的情况涉及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此,我们公示容小晴的处分决定,以便社会各界监督和检查。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和关心组织部门的工作,共同推动组织部门工作更好地开展。
特此公示。
浦北县组织部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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