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管理,提高建设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办法》对建设科研项目的管理范围、程序、责任、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详细描述,并对科研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要求。

《办法》还规定,科研项目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明确分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制度,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对科研项目的变更、转让、承包、出租、抵押等行为也进行了规定,以确保科研项目的合法、安全和完整。

《办法》的实施,将为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的管理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有助于提高建设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同时,也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研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行性,为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管理,提高建设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的建设科研项目管理,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浙江省政府科学技术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选题

第四条 选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建设科研项目的申报要求;

(二)与建设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相符合;

(三)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选题由项目所有者和管理者共同确定,并应当报浙江省政府科学技术部门批准。

第六条 选题论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二)项目的目标和内容;

(三)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

(五)项目的预算和资金来源;

(六)其他必要的论证内容。

第七条 选题论证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和学者参加,并进行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价。

第三章 申报

第八条 项目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填写建设科研项目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背景和意义;

(二)项目目标和内容;

(三)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

(五)项目预算和资金来源;

(六)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第九条 浙江省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立项。

第十条 立项的科研项目,应当由项目所有者和管理者共同签订立项协议,并确定项目的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由浙江省政府科学技术部门组织,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

(一)专家独立评审;

(二)专家联合评审;

(三)公开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二)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

(四)项目预算和资金来源;

(五)其他必要的评审内容。

第十三条 评审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和学者参加,并进行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价。

第十四条 评审结果应当经过多轮审核和论证,形成综合评审报告。

第五章 实施

第十五条 实施由项目所有者和管理者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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