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上海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是指上海市工会组织经费和工会会员会费。会费按照会员等级和收入水平实行差异化收取。
第三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工会组织从事下列工作:
1. 工会组织的运转和管理工作;
2. 工会活动和服务;
3. 工会会员的培训和教育;
4. 工会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二)用于下列支出:
1. 工会会员参加工会活动支出;
2. 工会组织为会员提供服务和保障支出;
3. 工会组织购买生活必需品支出;
4. 工会组织其他支出。
(三)用于下列项目:
1. 工会会员的劳动保护、安全和健康检查支出;
2. 工会会员的退休、退职和丧葬等福利待遇支出;
3. 工会组织与会员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工会会员有监督权。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上海市工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会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或者非法侵占。
(二)上海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经过工会组织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
(三)上海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实际需要,注重效益和效率,保证经费使用的安全和合法性。
(四)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应当接受上级工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七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的预算、支出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八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用于下列项目:
(一)工会组织从事下列工作:
1. 工会组织的运转和管理工作;
2. 工会活动和服务;
3. 工会会员的培训和教育;
4. 工会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二)工会会员参加工会活动和服务:
1. 工会会员参加工会活动支出;
2. 工会组织为会员提供服务和保障支出;
3. 工会组织其他支出。
(三)工会组织购买生活必需品支出:
1. 工会会员购买生活必需品支出;
2. 工会组织购买其他生活必需品支出。
(四)工会组织其他支出:
1. 工会会员的劳动保护、安全和健康检查支出;
2. 工会会员的退休、退职和丧葬等福利待遇支出;
3. 工会组织与会员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实际需要,注重效益和效率,保证经费使用的安全和合法性。
(二)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实际情况,不得超支、过快增长,确保经费使用的可持续性。
(三)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应当注重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与工会工作无关的项目。
(四)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应当注重民主管理,充分尊重会员的意见和需求,民主决策。
(五)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应当注重公开透明,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虚报、冒领、骗取或者非法侵占。
第四章 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上海市工会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
第十四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应当注重民主管理,充分尊重会员的意见和需求,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 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应当注重公开透明,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或者非法侵占上海市工会经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十七条 违反的办法,侵犯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8.1 名词解释
1. 会员等级:根据会员的收入水平、职业和居住情况等条件,按照不同等级实行差异化收费。
2. 会费:会员按照会员等级和收入水平实行差异化收取的会费。
3. 其他:指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费用,如劳动保护、安全和健康检查、退休、退职和丧葬等福利待遇、工会组织购买生活必需品等费用。
4. 其他支出:指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费用,如工会会员的劳动保护、安全和健康检查、退休、退职和丧葬等福利待遇、工会组织购买其他生活必需品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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