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南宁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保障工会经费合理使用,提高工会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南宁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公布。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各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南宁市工会经费来源于职工工资、福利、保险、退休基金等。

三、经费开支范围

1. 工会组织正常的活动和工作所需的开支,如工会组织开会、组织会员活动、维护工会工作设备等。

2. 工会组织成员的福利和保险费用。

3. 工会组织工作需要的经费开支,如工会经费预算、开支审批、工会办公经费等。

4. 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开支。

四、经费开支标准

1. 工会组织正常的活动和工作所需的开支,严格按照《南宁市工会经费预算制度》和《南宁市工会经费开支标准》执行。

2. 工会成员的福利和保险费用,严格按照《南宁市职工福利保险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支。

3. 工会组织工作需要的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南宁市工会经费预算制度》和《南宁市工会经费开支标准》执行。

4. 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开支,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开支。

五、经费审批程序

1. 工会经费开支,必须由工会组织内部民主程序进行,未经工会组织成员代表提议,不得开支。

2. 工会经费预算、开支审批,必须由工会负责人或经费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并报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3. 工会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六、经费监督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工会经费收支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规支出的,将严格予以纪律处分。

七、其他

本办法由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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