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上海工会经费管理,维护工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工会经费管理,维护工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上海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海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及其会员参加工会活动所需的经费,包括工会活动支出、会员福利支出、工会经费储蓄等。

第三条 工会经费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民主管理、科学支配、公开透明。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经费支出

第五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工会规定用途和范围支出;

(二)民主协商、自愿互利;

(三)真实记录、准确核算、及时公示。

第六条 工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会活动支出:包括工会会议、培训、宣传、调研、申诉、调解、接待等支出;

(二)会员福利支出:包括会员生日、节日福利、健身运动、法律援助等支出;

(三)工会经费储蓄:包括工会经费储蓄、资助困难会员、维护权益等支出。

第七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于工会组织及其会员参加工会活动;

(二)在预算中列支;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通过工会经费账户进行结算,并严格限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权限,不得超预算或超范围开支。

第九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进行,不得用于其他非工会活动。

第十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实行公开透明,及时向会员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上海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经费储存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储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行专户储存,明确用途和开支范围;

(二)实行预算管理,严格限制开支权限;

(三)实行公开透明,及时向会员公示。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储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存储单位应当为工会经费设立专门账户;

(二)存储单位应当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开支权限;

(三)存储单位应当实行公开透明,及时向会员公示。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储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上海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二)按照工会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

(三)注重实际、注重效益、注重可持续发展。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于工会组织及其会员参加工会活动;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在预算中列支;

(四)实行公开透明,及时向会员公示。

第十七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上海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监督与审计

第十八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十九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接受会员监督,会员有权查询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上海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上海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上海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会应当予以纠正,并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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