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加强和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文/段乔红

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中,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积极探索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路径新方法,形成了一些经验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在既有制度规定又有实践经验的背景下,探讨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应把问题导向作为现实着眼点。一方面,上述“两个意见”均为2015年出台,早于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从落实党中央新精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落实落地看,需要对“两个意见”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现行实践做法虽有成效,但普遍是“实战”经验,且主要适用于某种类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鲜有上升到理论层面,没有系统回答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具体来讲,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必须明确界定,做到与党章和党内法规的最新要求相衔接。对此,必须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高度去认识,必须放到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视域下去考量。一方面,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混合所有制企业坚持党的领导没有例外;另一方面,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统一,必须把党组织作为公司法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董事会、经理层共同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中国共产党章程》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行使职权作出了规定,《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分别对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进行了明确。目前,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比较明确的是《若干意见》,根据国有资本比例、控制力等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与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前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相同,适用于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一类是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适用于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应该看到,混合所有制企业是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成的。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大前提是“党的领导”,大逻辑是“国有企业改革”,大方向是“促进混改企业发展”,应与党章和党内法规的最新要求相衔接。简而言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宜坚持“特殊但不例外”,统一为“发挥领导作用”,对于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落实全面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其他的主要从政治、思想和组织上进行领导,把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引思想(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强力量(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工团组织建设,支持企业队伍建设)。

第二,党组织必须做到规范设置,实现应建尽建、全面覆盖,与企业管理架构相匹配。《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章的这一规定,适用于党的各类基层组织,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设置党组织的遵循。从“应建尽建、全面覆盖”看,混合所有制企业母体源于国有企业,其业务涉及领域、辐射范围和所属单位的分布、特征,一定程度上与国有企业具有相似性,因此组织设置应坚持建在基本经营单元上。对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从“与企业管理架构相匹配”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基层党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具体考虑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设置与企业管理架构相匹配,就是要按照党章规定,对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单位,更多考虑工作需要,从有利于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初衷,宜设党委设党委,宜设党总支设党总支,宜设党支部设党支部,不唯党员数量论。综上,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设置党组织有党内法规的明确规定。而从实践看,还存在覆盖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两方面。一方面,有的党员人数偏少,单独设立存在困难,联合设置不具备地域相邻或行业相近条件,主要是以投资新设、并购重组等方式产生的销售服务、生产运维企业及与非公企业合作的小微项目,员工以劳务派遣为主且流动快,传统的党组织设置方式已经不适应。另一方面,党组织隶属关系多元复杂,对党组织设置的监督管理力度不一样,保持混改前隶属关系的,总体影响不大,而混改后转入工业园区、街道社区的,管理起来确有困难。应该看到,国有企业混改的目的是放大各类所有制优势,形成聚集效应,应当坚持“合理但不破规”,明确混改企业党组织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但不能违背党内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保持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母体企业对混改企业的党建主体责任不变,促进混改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党的优势得到切实加强。

第三,党组织作用必须发挥到位,确保党组织工作开展有力有效。党组织功能定位决定党组织作用发挥,党组织工作要围绕功能定位来开展,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混合所有制企业相比混改前,管理架构、经营模式等会发生新的变化,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应当有的放矢、恰如其分,既不能“过头”也不能“没头”。实践中,“过头”的现象存在,如有的简单照搬国企党组织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范围和标准;“没头”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有的企业把党的建设“一混了之”,导致党组织发不了声、议不了事、立不了形、管不了用。应该看到,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开展工作,宜坚持“相同但有区别”原则。“相同”就是要把基本规定落实到位,使党组织按党内法规“存在”,而不是看企业老板脸色“存活”,基本规定包括: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混改的必要前提;明确党组织作为公司治理主体的组成部分,充分体现党的领导;党组织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等,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经费、场所保障;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创建等创先争优活动等等。落实基本规定,混改企业党组织可与母体企业党组织联动相关活动,在共享党建资源中带动混改企业党建提质增效。“有区别”是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路径方式应结合企业实际,使党组织工作符合功能定位,照应企业所需、组织所能、党员所愿、各方所爱。比如:在党组织前置研究和参与决策上,前者适用于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后者是对其他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要求,不能搞混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都应全面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人选、管监管和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但前一类混合所有制企业要管到人头,后一类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只管到方案;建立党组织与高管层理论联学联议制度,党组织开展相关活动邀请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在同一治理体系下调动和发挥不是党员的非国有资本出资人和高管人员积极作用等。

总之,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混改后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规范设置、作用发挥等问题,确保实现党的领导同步加强、党的建设同步落实。建议有关方面在出台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时,将现行政策法规的适用部分和企业探索实践的可行经验有机结合起来。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上,坚持“特殊但不例外”,按照国有股权比例、实际控制力等情况,分类明确不同类型混改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路径和方式;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规范设置上,坚持“合理但不破规”,以隶属关系为纽带,压实母体企业主体责任,促进混改企业党组织和党组织工作有效覆盖;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上,坚持“相同但有区别”,适应管理架构、经营模式变化,明确刚性措施保证基本规定不走样,细化工作机制推动“领导作用”落到位。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国企》杂志2023年1月号(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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