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基地建设及科普创作资助——2022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七)

科普基地建设及科普创作资助申报指南

科普基地建设资助

(一)资助对象

指具备开展科普活动资源条件的在蓉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等单位,以有形的互动展品为主要依托,对潜在的科普资源进行科普化改造,经命名后向社会公众开放或依托一定数量的传播载体开展科普宣传和活动,具有广泛传播力和影响力,能够承担科技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科普场所。包括,场馆类科普基地、非场馆类科普基地、蓉城社区创新屋(以下简称“创新屋”)和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站(以下简称“实践站”)。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科普基地建设资助条件的单位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1.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科普基地建设单位注册地和科普基地所在地应在同一区(市)县。

2.科普主题鲜明,科普设施及内容丰富,展示手段先进多样,科普体验及互动性强,科普场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卫生、消防标准,保障措施完备,能够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科普服务等作用。

3.重视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有科普工作计划(规划),有专(兼)职工作机构,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具备持续开展活动的能力。

4.科普基地建设申报条件

(1)场馆类科普基地: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和活动场所,科普设施能够满足向公众开放的需要,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厅和活动场所面积一般应达到500 平方米以上。

(2)非场馆类科普基地:与科普工作有关的办公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具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传播载体等科普资源不少于3项,具有广泛传播范围及影响力,线下面向公众的品牌科普活动不少于2项。

(3)创新屋:应建立在我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青少年活动中心,可用于科普活动的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一次性接待能力不少于30人;需有专业机构组织参与运营、管理及组织策划等。

(4)实践站:依托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企业、科研教育基地等建立,具有一定数量的特色及前沿科技创新资源;建立有专业的指导教师团队;可提供具有探究特色的创新实践场所不低于2个;每年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创新实践课题、课程和活动不少于2项。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申报书或成都市科普创作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科普展教场所、科普资源的图片、文字介绍;

(3)已获得有关部门科教基地命名的证明文件或图片(据实提供);

(4)科普基地有关管理及安全制度等。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科普创作资助

(一)资助对象

指围绕一定科普主题,兼具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创意性等为一体的科普作品。包括,科普剧与科学实验秀、科普影视作品和科普读物、科普软件等以及科普互动设施设备等科普作品的创作及推广。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科普创作资助条件的单位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科普主题鲜明,科普设施及内容丰富,展示手段先进多样,科普体验及互动性强,科普场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卫生、消防标准,保障措施完备,能够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科普服务等作用。

3.重视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有科普工作计划(规划),有专(兼)职工作机构,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具备持续开展活动的能力。

4.科普创作申报条件

(1)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 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有利于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2)作品应在3年内创作,符合科普需求,科普剧、科学实验秀已完成剧本创作,申报前科普舞台剧线下演出不低于5场。

(3)以科技、科普为主题的科普电影、科普视频、科普图书、科普软件等应具有原创性,其中科普图书在申报前应取得国家出版许可(省级以上出版机构),科普视频在申报前线上的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5万人次。

(4)项目承担单位须承诺将由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互动展品、各类科普作品等项目成果,按要求参加成都市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三下乡”等在全市范围内举行的重大群众性科普活动并参加成都市、四川省及国家相关比赛。

(5)作者须承诺申报的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提交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申报书或成都市科普创作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科普作品(图书电子版、产品或软件的简介和图片、剧本和演出照片、视频部分截图等);

(3)科普图书的国家出版许可(省级以上出版机构);

(4)获得的国家、省、市科普相关表彰或奖励的复印件;

(5)面向公众推广或演出情况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科普创作的知识产权归属相关证明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028-61881741

(来源:成都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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