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布《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提出每年初登记上一年度通过评价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该局表示,新版办法进一步优化我国中医药领域科技成果登记流程,更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运用。
此次,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对2013年印发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版办法。与旧办法相比,新版办法明确了登记周期,每年初由国家中医药局牵头组织登记上一年度通过评价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形式为鉴定、验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门机构审定等。中医药科技成果范围包括:中医药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新版办法介绍,中医药科技成果由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对本地区、本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作为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机构进行复核后,将已经登记的成果集中报送国家科技成果网,与科技管理部门等有效渠道登记的数据汇交,形成中医药行业科技成果数据库。
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复核后符合条件的成果予以登记,出具登记电子凭证并核发登记号,成果完成单位可于线上系统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登记质效将进一步提高。
此外,为了鼓励中医药科技成果积极申报,提高成果完成人登记积极性,新版办法将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与奖励推荐、项目评审、平台建设等挂钩,以保障登记工作顺利实施。
近年来,中医药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中医药科研项目投入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网络基本形成。最新数据显示,国家科技成果网的国家科技成果库收录的中医药领域科技成果达14486个。下一步,国家中医药局将持续深化建设40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36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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