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收缴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工会经费属于工会组织内部开支,由工会组织负责管理、使用和审计。
第二条 工会经费的用途:
(一)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用于工会组织举办活动、培训、会议等支出;
(二)支持工会组织的职工福利事业,用于职工福利、医疗、生育、教育等支出;
(三)支持工会组织的体育事业,用于职工体育、健身、娱乐等支出;
(四)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经费,用于改善工会组织的办公条件、设备设施等支出。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收缴原则:
(一)实行自愿的原则,工会组织鼓励职工自愿上交经费;
(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会经费收缴按照每个会员每年10元的标准进行收取,不能随意增减;
(三)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工会经费收缴情况应当公开,以便会员了解。
第四条 工会经费收缴方式:
(一)工会经费可以通过会员缴纳的方式获得;
(二)会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上交经费。
第五条 工会经费收缴时间:
(一)工会经费收缴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每个会员每年上交经费的标准为10元。
第六条 工会经费收缴管理:
(一)工会经费应当由工会组织设立经费账户,实行独立管理、独立核算;
(二)经费账户应当由工会组织指定人员管理,保证经费的使用安全;
(三)经费账户应当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审计。
第七条 工会经费收缴监督:
(一)上级工会应当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安全、有效;
(二)会员可以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工会经费收缴禁止行为:
(一)禁止收取不合理、不公平的经费;
(二)禁止利用工会经费进行违法、违纪、违规活动;
(三)禁止将工会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工会经费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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