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研计划(课题)项目技术成果验收和转化合规管理指引(三)(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验收报告)

国家科研计划(课题)项目技术成果验收和转化合规管理指引(三)(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验收报告)

前言

技术创新是企业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服务的研究开发,转换为商业过程或工业化应用,并付诸市场实现,获得商业利益的活动[1]。以技术创新推动高端制造业企业的战略是我国实现“制造强国”的必然选择。但是,我国许多技术成果在验收后大多被束之高阁,为了促进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科技部在不断地加大对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的资金投入,2020年公布2019年我国对R&D投入占当年全国GDP的2.23%,达2千多万亿,又再创历史新高[2]

同时,在政策法规制定方面,我国自1999年起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法》等部分政策法规,通过“国家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等科研管理举措,从资金、税收等方面大力支持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等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成果产权保护、推广试用、实现产业化。

国家科研计划项目实施课题制,主导技术成果的验收,验收是技术成果转化的前提,技术成果转化是高端制造业企业研发直接目的,课题项目实施涉及国有资金的拨付、审计,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使用,以及可能多环节的评估验收、许可和认证,企业既要符合验收的法定程序,又要保障技术任务符合课题合同要求,并依法得以成功转化。就如何对上述重点环节中的验收回避制度、期限、保密、违规处罚,以及成果转化相关单位间的合作模式、保险等,进行合规管理,笔者根据现行政策法规并结合相关的实务经验,在下文中进行了分析介绍。

01

国家课题项目技术成果验收之合规管理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的项目是为了满足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且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等,科技部作为管理该计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就课题项目技术成果的验收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一)验收合规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可根据计划自身的特点,制定专门的验收管理办法。据此,承担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的企业,在被选定为课题承担单位之后,不仅需要了解科技部制定的验收一般适用规定,还需要向该类课题归口管理部门了解该类课题的验收管理办法,将课题验收条件作为终点要求,倒推出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承担企业需要符合该规定的各项实体和程序要求,以保证得到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如期验收结题。

(二)验收回避制度

1.适用人员

(1)课题项目管理者

在项目验收环节,对于涉及课题项目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以及授权或委托机构自身利益的事项,当事者有责任主动提出声明,并实行回避。

(2)课题项目实施单位

被验收课题项目的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实务中,作为课题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的研究机构、高校或高端制造业企业的技术人员,大多是课题项目行业内的技术专家,基于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一有悖于公平原则的要求,国家课题项目验收时明确要求课题项目实施单位予以回避。

(3)项目咨询专家

为了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社会参与程度,项目管理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国家课题项目在其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查、招投标、评估、中期检查、验收等环节可以组织专家咨询活动,专家咨询意见应当作为科技管理与决策的参考依据。但是,如项目涉及人员或事项与咨询对象有利益关系,咨询对象因正当理由事先正式提出申请希望该咨询专家回避,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该咨询专家应当回避。

(4)中介机构

国家课题归口管理单位,在委托中介机构通过招投标选定课题承担单位时,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时,若中介机构与课题项目管理和实施有关责任主体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经济利益关系时,该中介机构需要回避。

(三)验收范围及期限

1.验收范围

(1)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

实务中,国家级课题项目通常为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据此,高端制造业企业在被选定为课题承担单位,实施国家课题时,针对国拨经费,需要财务部门专人依课题合同约定和相关财务合规管理规定,对该经费进行专项管理。

(2)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是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和重大专项验收的必要前提。三部门、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将档案验收纳入管理工作程序,实行同步管理。档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及重大专项验收[3]。”据此,笔者建议,课题承担企业,应在项目实施开始时,即严格做好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如果档案验收不合格,无法进行成果验收,成果无法验收无法进行成果转化,企业不仅未成功研发,还要为此承担课题合同的违约责任。

2.验收期限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项目验收工作需在课题合同完成后半年内完成。

(四)保密义务

科技部、国家保密局专门制定并发布了《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国家课题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及成果中,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技术秘密,要求生产、使用或其他知悉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予以保密。并要求技术秘密持有单位专项制定保密制度,确定人员聘用禁用条件、涉秘岗位及其类别,实行分类管理,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五)验收意见及处罚

1.验收意见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根据验收小组/评估机构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审定后以文件正式下达。任务验收与财务验收二者的意见均为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综合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二者之一的意见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综合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2.处罚措施

(1)取消一定期限内承担国家课题的资格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项目承担者三年内不得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如重大专项项目,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再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课题),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其项目(课题)负责人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请,并在5年内不再受理责任单位申报该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

(2) 行政和刑事责任

课题项目验收过程中,课题参与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一是终止或取消其课题项目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继续承担重大专项课题项目的资格;二是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 弄虚作假及渎职,截留、挪用、挤占重大专项资金等行为;

② 违反保密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被验收项目(课题)成果的,一经查实,将终止或取消其参与重大专项各项任务和工作的资格。

02

技术成果转化合规管理风险提示

技术成果转化是指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4]。以新材料、新工艺制造工务产品的高端制造业企业为例,该类企业以研发的新材料、新工艺应用于大件工务产品上,直至产品批量生产,需要大致经过如下几个阶段:

国家科研计划(课题)项目技术成果验收和转化合规管理指引(三)(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验收报告)

结合上述环节,笔者就技术成果转化需要注意的合规要点提示如下:

(一)根据拟转化成果的权属情况,评估是否与技术成果所属单位合作及或合作模式,作为技术成果转化前的首要合规环节

高端制造业企业承担国家课题,在该课题的技术成果经验收后,该企业通常是此技术成果的转化单位,但是,实务中,在国家选定课题承担单位时,一般会包括国家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单位,作为联合课题承担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家课题合同的约定,各方确定技术成果的归属。

如果技术成果归属各参与单位共同所有,通常会赋予企业可以免费实施。然而,鉴于多单位参与,企业有企业的所长,但技术研发优势明显研究机构和高校更胜一筹,大多关键技术还掌握在研究机构或高校手中,企业需要与其继续合作,甚至为了以后的商业化量产,需要依法取得他们所持有的部分技术成果。

目前,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5]

(二)国家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时,予以了大量的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企业应在技术成果转化前,详细了解并予以评估确定,并融入相关部门的合规管理制度

中央和地方各省市就技术成果的转化均颁布了相关政策法规,有的省市还就具体的技术成果转化出台了专门的相关规定,召开技术成果推广会、交易会等大力支持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例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贵州省科技厅组织召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暨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推进会”、“ 第二次青藏科考重大装备技术成果在山南发布”等等。

上述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会等,对技术成果的转化给予了税收、融资等支持政策,这些政策,可以让实施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有推广适用的市场,以进一步检验产品实用性,量化生产的可能性和前景,同时,也可以让企业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协助企业渡过技术成果转化期。最为重要的是,这些政策可以为企业规避一些与成熟的商业产品相比较的产品质量安全等风险。为此,笔者建议企业在技术成果转化前,评估各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情况,确定实施转化的区域,最大化的确保技术成果成功转化。

(三)国家课题项目创新的产品或技术,在推广试用期间,由于各地工况条件不同,与成果研发和试验时的条件不可能完全一样,企业在产品推广试用期间,有可能承担高额损失,据此企业应将是否购买保险服务列入合规管理审核环节

国家课题项目的技术成果在验收完成后,相关主管部门会就具备转化条件的技术成果推广试用,大力支持相关用户企业购买推广试用的产品。但是,笔者需对实施技术成果的高端制造业企业特别提示,在产品推广试用期间,产品基于工况条件和不同,在产品相对扩大范围试用时,产品稳定性产生问题的可能性较大,当然与成熟产品有一定的不同,但是,就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进行退换赔偿方面,与正常的产品交易在法律适用方面几乎相同。有的企业,产品在推广试用期间,因上述情况承担的损失高达亿元。

为了防范实施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发生上述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成果转化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2021年5月26日,工信部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等规定,将202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建议名单进行公示,逐步落实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的相关规定。

(四)根据行业特许经营相关规定,结合技术成果转化进度,适时申请生产企业认证或CRCC认证,这是产品可商业化量产的合规通行证

国家课题项目技术成果转化的产品在推广试用期间,经过评审验收,并经小批量优化后,通常根据行业监管规定,需及时进行许可特许经营的申请,否则一是会拖延产品的量化生产时间;二是相关的评审报告可能错过规定时限;三是如是新材料结合新工艺的产品,监管部门的审核期限可能较长,及时申请可以为企业的量产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留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

结语

高端制造业企业投入研发、承担国家课题,目的在于技术成果得以转化,实现企业利润。技术成果的合规验收,是技术成果及时转化的保障和前提。在国家科技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课题管理相关规定的指导下,企业进行课题项目的实施,根据课题合同约定的实施计划和实际进度,依法进行阶段性评估和验收,企业一方面要确保验收合规,另一方面也要保障技术任务满足课题合同约定。高端制造业企业通过研发,以实现企业盈利并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那么,上述环节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企业制度要求,确保各环节切实合规,是企业对自身经营管理的必然要求。

注释:

[1]刘亚旭,张建军,张娥,蔡建华 大型国有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推广难点及对策 中国科技论坛,(2011年1月)第1期

[2]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联合发布《2019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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