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研人员 职务科技成果这样分割确权(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日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味着今后,我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具体来看:

@四川科研人员 职务科技成果这样分割确权(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到2022年,分级管理的决策机制初步健全,科技成果赋权形式基本成熟、操作流程更加规范,科技成果评价评估体系更加科学合理,科研人员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作用更加明显,引导科技成果质量明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显著成效,培育一批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和创新型产业。

@四川科研人员 职务科技成果这样分割确权(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改革内容:

1.对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单位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2.对于接受各类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非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特别是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可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3.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和保密相关规定,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安全可控。国家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组织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已赋权的相关科技成果。科研人员将已赋权科技成果向境外转移转化的,应遵守国家技术出口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科研人员 职务科技成果这样分割确权(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参加范围:

1.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

2.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内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

3.中央在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等7部门《关于支持中央单位深入参与所在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29号),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4.省内国有企业、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经主管单位同意,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5.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川科研人员 职务科技成果这样分割确权(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先确权、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二)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决策机制。

(三)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规范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改革操作流程。

(五)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

(六)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评价机制。

(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八)探索建立对成果转化人的激励机制。

(九)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十)建立成果转化绩效导向的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4月19日 上午10:29
下一篇 2024年4月19日 上午10:4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