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4日,女博导薛鹏发布了一段视频:在视频中,她头发凌乱,举着身份证向网友求助,声称被剥夺了2024年研究生招生资格,怀疑自己遭到了打压,表示没有解决问题的渠道,而且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
薛鹏目前就职于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从事领域是量子物理,有受到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即所谓“杰青”。官网信息显示,北京计算研究中心成立于2009年8月,由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主持管理。
2月5日,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发出“严正声明”,称薛鹏“图谋混淆视听,造成恶劣影响”,对其某些指控做出了回应,并表示要对薛鹏以及“造谣惑众的其他人员、媒体”,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针尖对麦芒,双方是杠上了。
对照双方的说法,有没有可能还原事实真相?
对于薛鹏声称被剥夺2024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指控,所在单位的回应是:薛鹏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向单位提交了离职申请,“按照告知期,明确将于2023年10月31日离职”。2024年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在2023年8月31日报送的,故而停止了薛鹏的招生资格,2023年10月24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院正式发布了该目录。
单位的说法给人的印象是:停止薛鹏的招生资格是因为走离职流程,明年都不在本单位了,自然不再为你安排招生计划。不过,仔细读的话,这一回应说的只是薛鹏提出了离职申请,并没有说单位有没有批准和配合完成。
薛鹏再发视频表示:“(单位)声明中提到了我是在7月底离职,在我的离职申请中,我提到了希望在10月31日终止在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的工作,去新单位工作,但声明回避了它是否同意了我的离职,是否给我开出了离职证明,是否协助我办理了离职所有手续;答案是没有”。
所谓告知期,当来自1990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申请起,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截至薛鹏公开视频自曝,她仍在现单位,足以说明离职程序在告知期过去三个月后还没有走完。单位停止她的招生计划,有两种可能解读:一种是对她的打压与报复,另一种意味着她的离职程序已经启动,只是迟迟没有进展,卡在了某个环节。
2月5日,薛鹏在朋友圈中说明:单位“同意我离职,但是离职之前需要我自己去基金委终止杰青项目,放弃杰青称号,一直不给我办离职手续”。这似乎说明,第二种解读更为合理。
2009年,薛鹏加入东南大学物理学院,后于2018年加入北京计算研究中心担任教授、博导,同时也是东南大学兼职教授、博导。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开数据,薛鹏于2020年申请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研究领域为“量子行走的理论与实验研究”,依托单位为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三)连续一年以上出国的;(四)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协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薛鹏想在杰青项目未结题时另谋高就,只有两个选项:一是基于“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托单位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批,这一程序与薛鹏所说单位“离职之前需要我自己去基金委终止杰青项目,放弃杰青称号”是不一样的,提出的主体是依托单位而不是项目负责人;二是薛鹏的新东家成为新的依托单位,只是需要新东家与现东家协商达成一致,并且由现东家提出更换依托单位的申请报批。
显然,薛鹏的现东家并不愿意高姿态地放人又放手杰青项目,主动走更换依托单位的申请报批的程序,为薛鹏与新东家做嫁衣。这也可以理解,薛鹏依托现东家的地位与资源申请得到的杰青项目,现东家不可能白白拱手让予他人,除非薛鹏本人或其新东家给足补偿。薛鹏从提出离职到现在已经超过半年,在此期间,薛鹏或其新东家与现东家可能就这一问题有过沟通与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
而第一个选项薛鹏又不愿意。也容易理解,杰青被视为高于博导、低于院士的存在,是学术能力与地位的一个表征,申请到杰青项目之后,谁愿意轻易放弃?
这才是薛鹏与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发生龃龉的实情。
薛鹏说“没有解决问题的渠道”,只能发视频与朋友圈维权应该也不是实情。《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至于她说“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应该第一时间报警。
陈斌
责编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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