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形成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10月11日印发,试行至2023年。为保证项目经费“包干制”顺利实施,将选取部分依托单位开展试点,为后期全面推行积累经验。
按照试行的管理办法,试点依托单位应为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注册的依托单位;科研管理规范,拥有健全的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等内部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能够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承担项目基本涵盖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研究类项目、人才类项目、合作类项目等主要项目类型;社会信用良好,近3年内没有因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纳入黑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行政处罚等;承担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含人才、基金、奖励等),信用评价为B级(含)以上。
试点依托单位在“包干制”试行期间内承担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均实行“包干制”管理,包括试行期间内承担的在研项目和新立项项目。实行“包干制”的项目经费使用限于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管理费由试点依托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自主确定,绩效支出一次性计入当年试点依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使用过程中经费调整无需备案。
经费核算方面,试点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按照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科研类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会议费、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等标准和内部报销规定等制度,切实解决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等的报销问题。同时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仪器设备采购方面,试点依托单位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未参加试点的依托单位承担的项目经费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管理办法》执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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