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1 范围

本公司在用特种设备的管理职责、定义及界定、管理程序。

本公司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主管领导职责

2.1.1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特种设备主管领导,是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1.2 公司主要负责人可根据企业情况委托一名负责人负责处理以下工作:

——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责任制;

——组织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督促、检查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建立风险岗位告知牌,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2 设备管理部门

2.2.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指示及外部联系。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并上墙。

——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建档、编制上报及年度检验计划等工作,建立、管理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做好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2.3 二级责任单位的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标准、法规和制度;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证;

──编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参与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制定特种设备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参与特种设备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并对预防事故措施执行情况跟踪检查;

──检查工厂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操作;

──负责有关特种设备的统计上报。

2.4 生产车间(部门)

——负责本车间特种设备的统计工作,及时完善更新本车间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台帐,并做好相

应的安装维修记录。

——贯彻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好本车间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各项工作;

——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至设备部,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车间负责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编制、制定,同时每年至少应当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出现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演习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负责组织和实施车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面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配合设备部做好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张贴安全警示标识,遵守岗位风险管控防控措施。

2.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者进行绩效考核。

——保持本岗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

——不得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听从指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加强巡回检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立即向车间(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4 特种设备的管理程序

4.2 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

4.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4.2.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2.3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4.3.1 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3.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3.3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4.3.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4.3.5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4.3.6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4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4.4.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4.4.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4.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缓检或免检。

蒸汽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检验方式,按以下规定进行:

——外部检验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一般每一年进行一次;

——内部检验在锅炉停炉状态下进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

——水压试验是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承压部件强度进行检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当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同期进行时,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检验工作全部由杭州特种设备检测院进行;

——内部检验前,使用部门(车间)必须按规定做好人孔、手孔拆除等有关准备工作。

——外部检查由部门(车间)特种设备管理员每月一次逐台进行,检验内容与检查记录表一致。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按以下规定执行:

——外部检查由部门(车间)特种设备管理员每月一次逐台进行,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等,并按检查内容要求填写在用容器外部检查报告记录表,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存档;

——新安装的压力容器首次内外部检验期限为三年,后续检验按检验单位出具的前一次检验报告

上的有效期进行,检验工作由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进行;

——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由使用部门(车间)在

内外部检验完成后进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耐压试验记录;

——内外部检验前,使用部门(车间)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按以下规定执行: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由公司压力管道在线检验员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规定进行;

——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在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由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进行;

——检验前,使用部门(车间)必须做好拆除保温、搭脚手架、打磨除锈等辅助准备工作,并于检验完成后负责恢复原状。

——外部检查由部门(车间)特种设备管理员每月一次逐台进行,检验内容与检查记录表一致。

起重机械的检验周期一般为二年,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械、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以及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将检验标识置于该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在用电梯和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周期为一年。

4.4.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每年至少检定、校验一次,并定期疏通、排放工作,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校验范围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指标之内,安全阀检验工作由建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以上检验单位进行,经检验不合格安全阀作报废处理。

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测量调控装置及连锁报警装置等安全附件按照国家相关计量检定标准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

各使用车间(部门)必须建立本车间(部门)安全阀台账并及时更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全公

司(工厂)安全阀台账;安全阀检验报告由设备管理部门整理随设备归档保存。

4.6 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4.6.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6.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4.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4.7.1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7.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7.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8 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管理

4.8.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特种设备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演练,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4.8.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4.8.3 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工艺技术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通知特种设备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立即到达现场,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职工到岗;

——组织专门队伍抢救受伤人员,通知医疗单位做救治准备;

——组织人员成立抢险救灾专业队;

——调集车辆、通讯工具、抢险器材;

——加强现场警戒和保卫工作;

——存在火灾、中毒等危险时,做好本单位职工的疏散工作,通知当地政府并积极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周围居民的疏散工作;

——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好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计算机数据和资料、仪器仪表记录数据、控制室的记录等。

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特种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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