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内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政府机关内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有哪些)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单位财务、档案、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平安防范工作,配备防盗、防火设备,并设专人负责。

2.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纪律,自觉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3.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平安状况和财物按规定存放的数量。

4.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位。

5.定期对单位内部进行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平安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情况。

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

使用、保管、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的现金、票据由公司财务统一管理,千元以上资金往来应使用支票或转账,严禁存放大笔现金。

2.严禁职工将现金、手机、金银饰品、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或更衣室,违规存放或带进造成丢失被盗,概由本人负责。

3.各类印鉴使用部门要有专人管理,严格使用批准手续,使用印鉴必须登记。严禁滥盖空白函件或滥用印章,带有印章的作废文件一律粉碎,不得外流。

4.稀有贵重金属、昂贵家电和办公通讯设备,要指定专人使用管理,并建账登记,人员变动要做好交接。

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一、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工作落实到人,并制定出工作职责,做到信息畅通,处置及时,使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能得到及时处置,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二、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

1、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4、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零报告”制度。单位内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除按要求上报外,还应统计在册。年底将全年的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治主要领导。

四、单位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漏报、瞒报或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被省、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追报的,造成负面影响的,直接追究责任者的相应责任。经查实后,做如下处理:

1、主要责任人在本年内不得评选为先进工作者;

2、酌情扣除年度经济考核评估的安全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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