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O资金筹集行为,加强公司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相关制度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筹资的种类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权益资本筹资是指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 债务资本筹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金融机构借款、商业信用、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三条 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正确评价筹措方案,认真选择筹资来源,合理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四条 筹资业务的相关BMZZ:
一、公司CW部是筹资业务的执行机构,部门应负责筹资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管理工作。
二、公司ZJL受董事会的委托具体管理公司事务,在董事会决议的基础上,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筹资方针和决议,负责具体的安排及实施。
三、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有权提出新股发行方案,有权调整公司资本结构,有权召集股东大会对重大筹集决策进行表决。
四、股东大会就重大筹资计划作出决议,包括对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债券发行等作出决议。
第五条 与银行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CW部负责办理;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六条 筹资计划的编制人员与计划的审批人员进行分离;筹资计划的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进行分离;负责会计记录的人员应与利息或股利的支付人员进行分离。
第七条 CW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OO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筹资项目决策程序
第九条 重大筹资项目是指吸收直接投资、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等。
第十条 重大筹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提出长期经营方向与投资计划。
二、ZC根据董事会提出的经营方向与投资计划,结合年度的全面预算,组织CW部进行筹资方案的编制。该方案涉及筹资目的、筹资用途、筹资金额与成本计划、筹资结构和方式、筹资时间要求、筹资协议签订方式、该筹资项目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以及对后续筹资影响、筹资风险的估计与防范等内容。 ……
七、公司发生的重大筹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否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或董事会授权ZC办公会决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SJ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SJ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SJ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第三章 日常筹资项目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日常筹资项目指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等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具有筹资性质的债务。
第十二条 日常筹资项目管理流程参见预算管理流程。
第四章 权益资本筹资
第十三条 权益资本筹资是指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包括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
第十四条 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一、吸收直接投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投资协议的签订工作。董事长负责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包括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收益与风险的承担等。
三、CW部负责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
第十五条 发行股票应当依照《某某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部门的规定进行。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筹资程序:
一、发行股票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方案。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新股发行申请报告。
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采用的股利分配的形式可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混合股利。股利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一、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依据本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CW状况、资本充足状况、发展前景、公司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对股利分配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因素,决定是否分配股利及具体数额。
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股东大会股利分配方案决议负责办理相关的披露事项,并核实本次决议分配股利的具体金额或具体股数。
三、ZJL办公会根据董事会股利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对分配股利的具体金额或具体股数进行审批。…
第五章 债务性筹资
第十六条 债务资本筹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债务性筹资包括公司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第十七条 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筹资的,应合理选择债券种类,对还本付息方案作出系统安排,确保按期、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公司ZJL、ZJL办公会审议。ZJL办公会具有单项1000万人民币以下,累计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筹资决策权。如果筹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SJ净资产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5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批通过;如果筹资金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SJ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大于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二十条 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借款费用的支付程序:
一、CW部应按借款合同、债券发行时约定的利率、付息期限计算借款费用,并编制资金预算报经ZJL、ZJL办公会审批。
二、CW部领导应安排资金管理岗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借款费用扣款银行账号上预留足额的利息,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年内借款在筹资计划内的,由CW部根据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办理借款具体业务,由ZJL审批。
第二十二条 筹资计划外需向金融机构借款的,需由CW部提出借款申请,并编制相应的筹资方案。此外,各部门有贷款需求或者能够获取特殊的贷款优惠,应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主管副总审批后,提交CW部审核并汇总。CW总监对该筹资计划进行审批,并形成筹资方案,递交公司ZJL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公司ZJL对计划外筹资以及有关部门申请的筹资方案进行审批后,按照公司的审批权限规定,由ZJL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下发执行。ZJL负责签订借款合同,CW总监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通过银行等金融结构借款的,应与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洽谈,明确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六章 下属单位的筹资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汇总本部以及控股子公司的筹资业务信息,及时了解筹资需求,对筹资业务作出系统安排,合理降低筹资成本。
第二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的重大筹资方案,应由公司外派董事送交CW部,首先由CW部进行审核,并依照公司的审批权限规定,由ZJL、ZJL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筹资业务实行备案制。按照参股企业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外派董事在企业年度筹资计划以及资金筹措情况送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CW部备案。
第七章 筹资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公司CW部应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并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一、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二、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审批机构的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
第三十一条 公司CW部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随时掌握各项须归还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币种、金额等内容,及时并准确计算利息或股利,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
第三十二条 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CW应报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必要时提请公司最高管理层关注资金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展期。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筹资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一、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设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办理筹资业务全过程的现象。
二、筹资业务批准。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筹资计划的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
第三十四条 内部SJ部根据监事会和董事会SJ委员会的安排对公司筹资业务进行内部SJ,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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