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月27日,巡察组向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完成整改18个问题。
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存在‘重业务、轻思想’倾向,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严格,舆情应对机制不够健全,‘金湖民政’微信公众号互动少,官方微博更新不及时,先后已注销”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2022年金湖县民政工作要点》(金民〔2022〕27号),强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体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切实发挥意识形态引领社会、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支撑作用。二是研究制定《县民政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主体责任,党组成员分管责任,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三是确定每季度(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会议,目前已召开一次会议,由局长整体把控,分管领导负责具体领域,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排查出防疫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封闭管理、养老机构安全、公墓暂停清明祭扫、殡仪馆限制治丧人数等多个风险源点,及时提醒相关股室制定防控措施加强防范,达到了未雨绸缪的效果,此次疫情防控以来未出现1起舆论事件。四是在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门廊、办事大厅置放了专题宣传展板,同时利用电子滚动屏幕深入宣传党的政策法规和惠民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教育、“时代楷模”、移风易俗、慈善募捐、疫情防控、国家宣传日等方面内容,营造了多层次、多角度意识形态前沿阵地。积极进行宣传报道,目前已经发表了8余篇报道,进一步营造了积极的舆论环境,传播正能量。
2.关于“落实国家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滞缓,5家养老机构2015年以来运营补贴43.7万元直到2019年才发放。”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金湖县所有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核查,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33号)要求,及时通知金湖县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发放运行补贴的辅助材料,确保能够精准施策精准发放。二是及时关注市级层面新的政策文件的出台,认真学习,制定县级层面运营补贴文件,确保对国家养老产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3.关于“2020年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低于50%,未达省定要求。”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确保“到2022年,省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必须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二是结合金湖县情况对调配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将福彩公益金每年具体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适老化改造”“养老护理员培训”等养老方面。2021年,金湖县福彩公益资金共计354.9万元,其中用于养老事业达189.55万元,占比53.4%。2022年资金使用尚未启动,但预算支出占比也已超出省最低要求。
4.关于“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缺位,薄弱环节较多,广缘养老院在机电城四楼,应急疏散能力不足,有缘、鹏成、幸福家园等3家养老机构空间狭小、人员密度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应急疏散能力不足情况,将广缘养老院四楼东面通道进行打通,新增一个安全通道,并通过消防验收,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通道畅通,人员有序疏散。二是认真学习省民政厅《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一版)》的通知(苏民养老〔2021〕20号)文件精神,明确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低于6㎡,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的硬性要求。三是针对金湖县3家养老机构问题情况进行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对金湖县养老机构进行了大排查,新排查出塔集(夹沟)敬老院有1处未达标,立即责令其进行整改,目前金湖县4家问题养老机构已全部整改到位。
5.关于“民生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够严格,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不够及时,城乡低保对象入户评估、抽查信息简单,缺少时间、低保对象签字等基本要素,风险源点防控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积极协调,确定了每季度与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含人社局、残联、教体局等金湖县24家单位)进行信息核对制度,及时互通信息,入户评估、抽查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漏时间、签名等任何一个要素,严控风险源点,确保救助资金不错发不漏发。目前,已开展1次信息核对,未发现问题;二是局机关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殡仪馆各科室之间也加强了协作,每月进行一次信息核对,确保无已去世人员、无困境儿童变动等情况,待信息核对反馈无误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系统。目前,已开展4次核对,均未出现差错。
6.关于“2019年15名已死亡人员尊老金仍在发放、46条县内异地重复发放信息被市通报,个别人员重复领取尊老金长达5年。”问题的整改。
一是要求动态掌握领取尊老金人员变化情况,多发的尊老金4000元已即时追回,缴回民政局账上。二是利用好江苏省“金民工程”信息系统,及时根据系统预警提醒,对死亡人员信息进行掌握,做好尊老金发放审批工作。
7.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单真实性核查覆盖面不广、流于形式,额外多付1189条虚假工单费用共计29725元,其中401条工单涉及的89名服务对象实际已去世。”问题的整改。
一是核实购买养老服务产生的虚假工单和额外多付费用的情况,及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禾康公司作出扣款处理。二是加大了对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抽查,深入到接受服务对象的家中,进行调查取证,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8.关于“社会组织数量有余、质量不高、管理乏力,部分社会组织名存实亡,人员未随人事变化动态调整,2020年8家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个别沦为‘空壳’‘僵尸型’社会组织,一度时期书法协会、信鸽协会矛盾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未开展活动的“空壳”“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了催告其办理注销,从2021年10月至今,金湖县已注销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136家,社会组织数量下降了31%。二是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的函》(金民函〔2022〕1号),要求金湖县各社会组织对照党的建设、法人治理、资产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公开、安全生产等六个方面的整治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对金湖县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活动,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2021年下发整改通知书40家,已完成整改26家,正在整改9家,对未在规定时间接受年检也无法整改注销的5家社会组织,依法立案,实施行政处罚。
9.关于“少数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意识欠缺,存在‘做的多、错的多’心态,造成不良影响。工作人员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人员姓名打错,有损信访公信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局党组抓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局党组书记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局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实行分层分级负责制,实现“一岗双责”全覆盖、无死角。二是由局行政效能科牵头,每月由班子成员轮流带队,开展工作纪律巡查,做到日常监督不间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整改以来,局领导已经带队开展了4轮纪律督查,全局上下形成了较好的纪律作风,全体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加强。三是5月8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在县委党校参加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组孙海燕组长纪法专题宣讲活动–《实干担当 笃行不怠–以优良作风加快建设现代化水韵湖城》,会上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走好新时代赶考路》,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引导大家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涵养民政系统清风正气的政治生态。三是严格信访事项受理、答复流程,办公室对信访事项受理、答复意见进行把关后交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再上传江苏省阳光信访工作平台,同时严格执行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制度,提高信访工作的严肃性。
10.关于“工作人员对城市‘三无’老人保障有关年龄界定政策把握不准。”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镇街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分别于3月30日、4月18日、4月27日开展了困难群体专项排查业务培训,共计线下60余人次参加,线上390余人次参加,同时印制了2000余本救助宣传手册,督促工作人员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对近十年以来特困供养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包括特困供养、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困境儿童救助、残疾人两补贴等政策在内的社会救助宣传手册,并发放所有相关工作人员每人一本,督促学习,确保了政策执行的连贯性和准确性。
11.关于“县殡仪馆管理不够到位,2015年1月戴楼境内抛尸案件已经侦破结案,杀人犯已被执行死刑,但被害人遗体尚未火化,截至2021年12月产生费用36万余元。”问题的整改。
一是县殡仪馆通过核查形成书面报告向民政局和公安局主要领导汇报,县公安局召集负责该案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商议,拿出了解决方案。2022年1月29日,县公安局三位民警前往被害人家乡安徽省枞阳县与死者丈夫谈话,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朱小勤遗体火化。2022年1月31日,县殡仪馆根据县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材料,立即将被害人遗体火化,并代为保存骨灰。二是县民政局已与县公安局进行沟通该遗体处置费用,正等待县公安机关回复。
12.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树立不够全面深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2016年下发金湖县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童享生日’补助经费4.04万元,直到2019年收到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才启动‘童享生日’补助金发放工作。”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县检察院送达我局的检察建议,根据《关于下达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经费的通知》(淮财综〔2016〕25号)文件中要求,以每名孤儿或困境儿童200元标准予以补充发放或使用,对儿童关爱专项资金发放不到位现象进行整改落实。按照要求,我局对2016年符合规定的135名儿童发放了“童享生日”补助2.7万元。二是按照《关于下达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经费的通知》(淮财综〔2019〕18号)、《关于下达市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经费的通知》(淮财综〔2020〕23号)、《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经费的通知》(淮财综〔2021〕1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收到文件后立即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划拨到民政账户后立即向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发放“同享生日”补助金,保障困境儿童利益。
13.关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未能严格执行丧葬用品进销差率规定和金湖县九类人群殡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累计多收费用31.88万元。”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经将违规收取的31.88万元上缴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账户。因县殡仪馆经费紧张,针对罚款31.88万元与县市监局积极沟通协调并于2022年3月向其缴纳了罚款。二是通过县发改委核定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金发改〔2022〕71号),完善殡葬收费项目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公示上墙。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进行认真学习,熟知殡葬惠民减免政策,督促严格落实。三是加强对财务监管,对馆内所有销售丧葬用品价格进行逐一检查,价格存在问题立即整改。整改以来,县殡仪馆各项殡葬服务均按照丧葬用品进销差率规定和金湖县九类人群殡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执行。
14.关于“十里岗公墓管理所(十里岗公墓)现金使用频繁,支付工程尾款、返还保证金等未经审批,工作人员节假日出差既拿出差补助又拿加班费。部分餐费报销无附件明细、标准超规定,劳务杂工报销有重复、明细不清。”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财政局和纪委下发的《关于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18年8月10号文件)以及《关于引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金民〔2020〕74号),对相关人员加强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学习。二是要求工程款尾款或保证金支付要求在收据上再签一次字。三是严格区分招待费和工作餐,按照局机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节假日出差加班工资或出差补助按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局相关文件执行,保管好原始财务票据,对缺少原始资料要件的坚决不予报销,订账前仔细核对是否有遗失。四是严格规范劳务杂工招用和劳务费发放,明确了凡招聘临时杂工等产生的劳务费一律打卡发放,不再支付现金,节假日特殊用工情况的费用结算除了签到表以外必须附详细明细表。
15.关于“殡仪馆支出不规范,收款人与开票人不一致,报账员经手大额资金,报销包干区保洁费用无本单位经办证明人。”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了殡仪馆班子财务管理工作会议,确定财务支出、报销和审批按照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明确经办人由实际经办人员签字,证明人由副主任签字,审核人由书记、副主任签字,审批人由主任签字。二是强化财务监管,明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参与票据结算和财务支出监督工作,2000元以上的支出,报批入账前需经局分管局长审核签字,20000元以上需经局班子会研究通过,外出招商引资、出差、开会、培训、办事等费用,需在回单位15日内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县民政局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做到超1000元以上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支付费用做到收款人与开票人一致。
16.关于“领导班子担当作为不够,对职工关心不够到位,部分重点岗位职工身心压力过大,承诺驻企防疫人员的实际交通费用久拖不决。”问题的整改。
一是领导班子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担当作为,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干部职工的利益。领导班子、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与全体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所思所想,切实帮助解决问题。整改以来,由局长带头,分管领导参与,于3月初对民政局干部职工每人至少开展了1次谈心谈话,拉近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的距离,凝聚了人心。二是充分发挥好机关工会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活动。整改以来,组织民政系统全体职工集中观看1次影片、开展1次员工趣味运动会,并及时关注了解单位职工身心状况,对生病住院、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慰问。三是召开班子会议,商议驻企防疫人员实际交通费用问题,核准补贴时间,对交通补贴按天数和实际里程数进行了重新测算,确定含民政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在内的9名驻企指导员共计补贴金额21000元,目前已发放到个人。
17.关于“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局党总支2019年、2020年组织生活会记录如出一辙。党员发展不够规范,存在非总支委员参会研究入党积极分子事宜、党员发展培养考察意见雷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及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程序倒置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2022年金湖县民政工作要点》(金民〔2022〕27号),传达到各个单位,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工作要点中有关党建工作的部分。二是局党组于1月底召开了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听取党组工作汇报和各支部书记述职汇报,指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抓实党建工作。三是局机关党组对各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定期检查。由相关领导带队分别对公墓支部、机关一支部和二支部开展了1次深入督查,对各支部组织生活会记录、发言材料、图文资料等进行认真检查,对生活会召开不严肃、记录不实、复制抄袭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提醒教育。四是民政局党总支召开了1次专题学习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熟悉吸收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员发展培养考察等规定程序。四是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党员发展工作的党支部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2022年3月,民政局党总支将2名积极分子列入发展对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党员发展考察。
18.关于“选人用人规定执行不够严格,存在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同考察对象面谈’规定、公示期不足5个工作日、全程纪实材料不够规范完整等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了党组会议,组织局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金湖县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金民党组〔2018〕4号)和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决策行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规范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制度。二是召开了人事管理工作整改会议,剖析当前存在问题的根源,专题学习人事管理的相关业务知识和县委组织部印发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要求党组成员掌握干部人事工作程序,分管领导熟悉工作程序,业务人员精通工作程序。三是严格执行办文流程,确定由科室拟稿,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严把公文审核、审批关,全面提高办文质量。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还有6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结合不够,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存在不足,民政工作、民生事业谋划仍然不够充分,政策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人找政策’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系统掀起学习热潮。二是召开党组会议及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调做学习记录、写心得体会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制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计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统一给党员干部发笔记本,定期检查。三是制定民政局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积极发挥领导班子领学带学督学作用,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四是召开班子会议,对民政工作、民生事业进行认真谋划,实行重点工作项目化、清单化。五是提高对民政领域各类资金预算管理的重视度,严格界定,对涉及到的预决算编制、民生资金分配等“三重一大”事项,已按程序上报党组会集体讨论审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加强风险排查,确保资金高效运行。
2.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举措落地不够到位,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兴办养老机构力度不够,与相关部门沟通有欠缺、信息不对称,养老机构开办存在‘市监注册易、民政备案难’进退两难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了宣传力度,对拟兴办养老机构的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随时做好政策指导,积极宣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属经营性养老机构,指导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属公益性养老机构,符合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条件的,指导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属批准设立为事业单位的,指导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二是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拟兴办养老机构,只要设施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环保和消防安全要求,积极请求相关部门给予提供便利和帮助。三是及时做好备案指导工作,对执照、建筑、食品安全、医疗卫生许可证等手续齐全的养老机构,及时做好登记,指导“金民工程”登录、相关信息录入工作,报备工作。截止目前,对2家拟兴办养老机构,已按照政策文件,做了相关的指导。
3.关于“养老综合服务机制不够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效益不高,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与有关部门资源交叉重复,与需求之间匹配不够精准,钱没有用在刀刃上。”问题的整改。
一是及时关注《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下发,待省级正式文件出台后,对照文件内容完善“养老综合服务机制”,以县级政府名义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支持政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二是对往年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再总结,探究不足之处深层原因,多次向省厅、市局请示,向周边县区学习,按今年省、市民生实事“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部署,落实时间节点,按进度做好适老化改造对象申报、审核,重点把关招投标每项流程、改造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三是利用“虚拟养老平台”,对政府购买服务工单真实性进行核查。聘请第三方对政府购买服务,按签订的合同进行满意度抽查、评审结算。加强与县卫健委沟通协调,与卫健委和村(居)委员签约的“家庭医生”信息进行核对,避免资源交叉重复。
4.关于“慈善总会宣传不够深入,社会慈善意识不强,企业慈善捐款较少,2020年企业捐款仅占总额的46.5%,慈善捐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匹配。白血病救助政策执行过于机械,过分强调医前救助,个别患者事后申报不能享受同等待遇。”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了2022年度金湖县慈善募捐动员大会,县四套班子领导以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会上带头捐款,并已将金湖县规模以上企业纳入捐款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在慈善募捐动员大会会上制作了金湖县“送温暖、献爱心”整屏会标,并通过视频,将四套班子领导以及副处级干部现场捐款同步接播到金湖县各分会场。全场印发了金湖县“送温暖、献爱心”倡议书、建议书,并分发到各镇街,各相关企业。制作金湖县慈善捐赠“光荣榜”将各单位捐赠情况通过县政府大厅播放屏滚动播放。
5.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展缓慢,节地生态葬寥寥无几,现有公墓规模不大,管理水平不高,存在违规建设、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稳步推进。2022年,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被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并列入县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投资1200万元。县政府领导召集多部门和镇、村,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会办,明确了项目选址和相关责任。在县政府批准新建“金湖县生命文化纪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后,为保障该项目一期工程年底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我局专门成立了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专班,并建立了项目协调、项目保障组、项目帮办三个工作组,协同推进。目前项目正在立项之中。二是殡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整治成效明显。今年以来,结合金湖县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超面积墓穴未整治到位的公墓,采取问题紧盯,逐个突破的方法,如期完成了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月底,金湖县共排查出2018年7月6日以前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公墓44个,违规建设超面积墓穴785座,通过封存、拆除、拆改,已全部整治;2018年7月6日以后违规建设超面积墓穴49座(含高龄及危重病人购买墓穴23座,无需拆除),已拆除26座。专项整治检查中未发现超标准收费行为。吕良镇公墓经营权已收回,并拆除了金北街道长安公墓家族墓。金湖县平坟搬迁工作得到了市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的通报表扬,道路两侧和基本农田内基本未见零散坟墓。三是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逐步推进。今年以来,我局多次向县政府领导汇报乡镇级公墓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同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解决乡镇级公墓选址、用地难题。目前,已解决3个乡镇级公墓用地问题。
6.关于“局机关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对下属单位财务业务指导不够、监管不够严格,十里岗公墓管理所下属的十里岗公墓财务游离于监管之外。”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原财务管理制度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明确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列支费用。二是严格执行财务规定,明确了机关和下属单位2000元以上的支出,报分管领导审核;重大财务支出履行重大事项前置汇报制度,向局领导汇报同意后执行,10000元以上支出要经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下属单位每月财务报表报送给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科各一份。目前财务支出已经按照此项制度严格执行。三是将十里岗公墓纳入下属单位的范围进行财务管理。十里岗公墓管理所和十里岗公墓支出凭证,在原有审批程序中增加民政局财务科审核环节。四是下半年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局属各单位进行审计,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解决专业性短板的问题,局财务科做好协调和推动整改。
金湖县民政局党组
2022年5月10日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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