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2分钟话保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交往保密须知

保守国家秘密

保护国家安全

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检察官作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不仅要在工作中

严肃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在社会交往中

也需要严格落实保密须知

哪些属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社会交往中的保密须知

让检察官带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检察官2分钟话保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交往保密须知

文件传达不泄密

规范涉密文件收发、传阅、使用、保存、复制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涉密文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阅办,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出办公区域,严禁在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打印、复印、扫描涉密文件、资料。

阅览密件要遵规

谨防涉密载体在阅读、使用过程中丢失或被不应知悉者查看,机关、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在阅看完涉密文件资料后,要及时退回机关、本单位机要保密室,锁入保密柜内,不能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致使进出办公室的其他人员接触、知悉文件资料内容。

复制密件不随性

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明确,复制机密级、秘密级国家载体,要经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按需复制密件,严禁擅自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保存密件别大意

涉密文件资料应保存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和部位,并定期清查、核对。

居家办公不碰密

严禁将涉密文件、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回家中;严禁在家中谈论涉密信息,不随意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严禁在互联网远程办公、移动办公、视频会议中谈论涉密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

网上办公不谈密

严禁在互联网远程办公、移动办公、视频会议中谈论涉密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

使用手机不涉密

严禁在手机通话中谈论国家秘密或利用手机短信等发送国家秘密,严禁使用手机拍摄、存储、传输涉密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

公共网络不传密

严禁通过互联网邮箱、即时聊天工具(微信、QQ、钉钉等)方式传输涉密文件、不予公开的文件、领导指示批示、工作部署安排等内容。

普法强基 | 检察官2分钟话保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交往保密须知(点击看视频)

检察官2分钟话保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交往保密须知

来源丨禄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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