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心得体会)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日前,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以提升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为中心,针对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了5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提升辅导员队伍政治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政治领导、强化政治要求。二是明确岗位要求,配齐配强辅导员队伍,要明确岗位职责、明确配备标准。三是完善管理机制,规范辅导员成长发展路径,要建立准入机制、完善成长发展路径。四是强化素质培养,促进辅导员能力提升,要加强学科建设、注重源头培养、构建培训体系。五是加强考核激励,提升辅导员工作积极性。要落实政治待遇、加强考核评价、完善基本保障、建立激励体系。

《意见》要求,各级团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少工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承担起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压实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对少先队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责任,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省、市、县级中小学党建督导考核,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为进一步增强《意见》可操作性,同时印发了3个操作性规范性文件作为附件,对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职责、能力素质标准、履职资格和程序、培养培训、考核激励、称号等级评定等提出了规范标准和流程。

《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心得体会)

中青联发〔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少先队主责主业,切实增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为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提供可靠保障,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少工委

2020年2月27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心得体会)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育人作用,为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提供有力保障,现就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辅导员队伍政治素质

(一)加强政治领导。中小学要坚持党建带团建、队建,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由书记或党员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大队辅导员担任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建立团组织的学校,团组织书记可担任少工委副主任,符合大队辅导员任职要求的可兼任大队辅导员和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大队辅导员直接受学校少工委领导,直接向学校少工委主任、副主任汇报工作。大队辅导员领导和指导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

(二)强化政治要求。少先队辅导员必须忠诚于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好,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没有不良言行。少先队总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大队辅导员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队辅导员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积极申请入党的优秀教师。校外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优秀团干部、团员。聘任少先队辅导员时,要突出政治素质,加强对人选的政治考察。

二、明确岗位要求,配齐配强辅导员队伍

(三)规范岗位职责。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职责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政治标准,明确素质能力结构、任职标准和任职资格,确保辅导员具备向少年儿童传播党的意识形态所必备的政治素质、知识和履职能力,确保辅导员的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少先队工作上。辅导员要围绕培养少年儿童朴素政治情感和共产主义道德,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实施少先队员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引导队员听党话、跟党走,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不断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四)明确配备标准。省、市、县,乡级行政区和设有中小学校的开发区等,要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省、市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县和开发区等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乡少先队总辅导员可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要聘请1名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副大队辅导员或执行大队辅导员,小学部、初中部分设的学校需分别聘任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要聘请1名中队辅导员,可由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不能由大队辅导员兼任。校外辅导员由各级少工委从本地区优秀校外思政课教师、优秀团干部、团员、青联委员,拥护党的领导、道德高尚的劳动模范、科技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等各行业先进人物中选聘,注重发挥拥护党、高素质的家长作用。省、市、县级少工委要建立校外辅导员人才库,为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完善管理机制,规范辅导员成长发展路径

(五)建立准入退出机制。突出政治考察,规范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个人申请、组织考察、正式聘任等任职程序。建立少先队辅导员岗前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建立辅导员退出机制,规范辅导员正常岗位调整、个人原因退出岗位和组织予以解聘的条件、流程。逐步建立适者进、优者上、庸者下的良性机制。

(六)完善成长发展路径。按照人事管理制度,畅通少先队辅导员成长发展通道,确保少先队辅导员在成长发展上与其他相关群体享受同等待遇。少先队辅导员主要有岗位晋升、职称晋升等发展路径。岗位晋升是指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后备干部人选。职称晋升是指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辅导员,按规定和要求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

四、强化素质培养,促进辅导员能力提升

(七)加强学科建设。推进“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建设,加强学科建设督导和评价。大力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少先队辅导员在职攻读少先队相关专业硕士,提高政治素质,强化与高校的联合实践培养,增加少先队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建设学术平台,发挥好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和少先队工作学会的作用,有条件的省份要成立省级学术研究中心,打造有影响力的学术期刊。推进在各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教育研究课题中增设少先队专项。

(八)注重源头培养。大力建设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将少先队相关课程纳入师范类专业课程内容。依托“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建设高水平的课程体系,研发少先队工作课程、教材。培养少先队相关课程教师队伍。加大对少先队相关学科毕业生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引导帮扶力度。在各级教科院、教育学院设少先队教研员,建立全国、省、市、县级辅导员讲师团。

(九)构建培训体系。加强辅导员政治培训,在各级团委、少工委、教育部门举办的辅导员培训中,政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总课时的80%。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体系。建立辅导员“岗前培训 在岗培训 专项培训”、“辅导员培训 师资培训”的分级培训体系,在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小学校长(德育工作者)培训中,少先队内容分别不少于4学时、8学时。在教师远程培训和进修项目中增加少先队工作专题内容并计入学时学分。大队辅导员每3年全员轮训一次,累计不少于24学时。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每年由学校少工委全员轮训不少于16学时。在各级团干部培训中增加少先队辅导员名额,不少于全部名额的20%。辅导员培训经费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并提供必需保障。

五、加强考核激励,提升辅导员工作积极性

(十)落实政治待遇。各级团组织要从优秀的少先队辅导员中选拔团代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常委。各级团委要积极推荐少先队辅导员加入党组织。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或作出特殊贡献的辅导员表彰,授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教育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应有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团组织表彰的优秀青年、先进工作者等,辅导员所占比例不低于全部候选人的10%。在各级团、队组织的重要活动中,要注重宣传展现优秀辅导员的工作事迹。团委、教育部门所属的媒体要设立专栏,大力宣传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事迹。要吸收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参加青年讲师团。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十一)加强考核评价。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履职要求,突出政治标准,科学设定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辅导员的履职实效。对少先队总辅导员的考核,参照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考核内容和方式。对学校大、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的考核,由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具体标准。

(十二)完善基本保障。将大中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大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按本校中层标准核算。各地应根据实际制定中队辅导员工作量的具体核算办法。计算绩效工资时,要将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核算课时计入教师学科或思政课课时。设立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的地区和单位,大队辅导员应纳入实施范围,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推动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中单设“思政类”科目。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可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在职称评审时,大队辅导员的任职年限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课时可折算为学科课时或思政课课时。

(十三)建立激励体系。制定少先队辅导员专业素质、能力的基本标准,由省、市、县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辅导员称号等级评审具体实施办法,有计划地定期评审特级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骨干辅导员。要充分发挥称号等级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将称号等级作为少先队辅导员素质能力评价的重要标准,作为辅导员成长发展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负责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整体统筹实施,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开展督导,抓好政策落地落实。

(十五)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团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少工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承担起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党政有关部门具体落实。有条件的地区要大胆创新,围绕少先队主责主业,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改革举措。

(十六)强化督导考核。要压实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对少先队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责任。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省、市、县级中小学党建督导考核,作为单列督导考核内容,分值不少于10%。

关于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此前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文件内容,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 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职责、能力素质标准、任职资格和任职、履职、发展、退出程序2. 少先队辅导员培养培训办法和加强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工作方案3. 少先队辅导员考核激励和称号等级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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