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资助等工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11月8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宁德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资助等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国情研修、疗养休假以及专家服务工作机制

《管理办法》包括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资助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疗养休假管理办法和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管理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资助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经所在单位选派,前往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重点实验室等,或跟随院士、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等专家开展学术研修、科研合作、技术攻关等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重点资助我市各行各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学科团队带头人。入选国家、省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科研人员,优先给予资助。

资助对象应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科研创新潜能。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含58周岁)。

(二)资助计划与单位遴选

全市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实行计划管理,立足人才所承担项目课题的实际需要,按照进修任务与效率、效益有机统一的要求,拟定进修期限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推荐进修人员。

(三)资助标准

访学进修资助经费按《宁德市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资助标准》提供。在同一个时间段因同一项目课题,如已享受省级补助的不再享受市级补助。

二、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管理办法

(一)研修对象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入选“天湖人才”等在职高层次人才以及在本市教学、科研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数占比超过50%。

(二)研修地点和时长

组织人社部门优先选择省内外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社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国情研修班,每期30—50人,每期不超过7天。完成国情研修学习课时的,可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课时证明。

(三)研修内容、目的和方式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光辉历史、优良传统、先进经验,学习把握基本国情省情市情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国情研修,促进各领域高层次人才沟通交流,引导广大高层次人才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坚定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听党话、跟党走,增强高层次人才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研修方式以课堂教学和体验式教学为主,将专题讲座、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相结合,充分发挥专家资源优势,促进教学相长,提高研修实效。

(四)费用标准及开支

1.在省外举办的国情研修班,培训费按每人每天600元的分类综合定额标准支出;在省内其他地市举办的国情研修班,培训费按每人每天500元的分类综合定额标准支出;在市内举办的国情研修班,培训费按每人每天450元的分类综合定额标准支出。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外单独核算。讲课费(税后)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标准支出。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2.师资费包括授课老师的讲课费、个人所得税、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由主办单位承担。

3.除主办单位统一组织乘坐交通工具之外,高层次人才参加国情研修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落地后的国情研修费用(含食宿交通费等)由主办单位承担。工作人员在组织国情研修活动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从研修经费中列支。

三、高层次人才疗养休假管理办法

(一)参加对象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入选的一至四类“天湖人才”以及在本市教学、科研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我市特殊贡献人才年龄放宽至65周岁,并可携带2名直系亲属一同参加。参加国情研修和访学进修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当年度一般不再安排疗养休假。

(二)时间地点

组织高层次人才疗养休假每批30—50人,每批次安排时间不超过7天。疗养休假地点原则上从命名挂牌的职工疗休养基地中选择,省内基地从《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闽工〔2022〕7号)中选择,省外基地从当地省级总工会命名挂牌的职工疗休养基地中选择。

(三)疗休养内容

通过休闲养生、文体娱乐、心理调适等帮助高层次人才释放压力、舒缓身心。开展主题宣讲、专题讲座、座谈交流,促进高层次人才互学互鉴,素质提升。参观考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乡村振兴新貌、红色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具有当地特色的人文自然景观。

(四)费用标准及开支

费用标准按照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执行。除主办单位统一组织乘坐交通工具之外,高层次人才参加疗养休假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特殊贡献人才携带的直系亲属往返交通费自理;高层次人才和特殊贡献人才携带的直系亲属的随团费用(含食宿交通费等)由主办单位承担。工作人员在组织疗养休假活动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从疗养休假经费中列支。

四、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管理办法

(一)参加对象

市、县两级企事业单位中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宁德市“特支计划”人才。

(二)目标任务

全市每年组织服务乡村振兴专家不少于1000人。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每年集中组织全市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4次左右。市乡村人才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组织专家服务乡村振兴分别不少于80人。

(三)服务内容

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等,组织专家通过技术指导、决策咨询、联合攻关等,破解关键技术难题,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围绕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组织专家开展专题授课、技术培训、对口指导。围绕乡村振兴“8 1”重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和支持专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在农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事业公益性服务活动,缓解乡村公共服务体系人才不足。

(四)费用标准及申请

1.开展专家服务乡村振兴活动期间的住宿、伙食等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按每人每天住宿费15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40元的标准开支。交通费等与活动相关的必要支出按实际执行情况支出。工作人员在组织专家服务活动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从活动经费中列支。

2.专家服务补贴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每次3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每人每次2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每人每次100元的标准支出。

3.专家服务补贴实行统一支付,每季度由市乡村人才振兴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填写《专家服务乡村振兴活动信息汇总表》向人社局申请服务补贴,并附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签名表等佐证材料。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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