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速递」广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信息速递」广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截至2018年8月底,广州全市正式注册登记社会组织7875个,涵盖工农业生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法律、慈善等多个领域,已成为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近日,广州市相继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

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

现代社会组织制度

目前,广州全市正式注册登记社会组织7875个,其中,包括社会团体318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630个、基金会59个,各类社会组织在保障民生、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广州作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有序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创新、发展创效、管理创制、服务创优工作,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国、全省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实践经验。此次出台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涉及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和扶持发展的众多重要内容,提出到2020年,广州市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社会组织发展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保证社会组织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登记:四类社会组织

实行直接登记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登记管理机关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该意见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严格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其他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强化监管合力。业务主管单位要负责实行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的前置审查,承担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外事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的管理责任。行业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单位)要按职能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该意见指出,要把好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关,要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审查工作。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直接向区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登记前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前置审核。

培育:重点培育发展

社区社会组织

近年来,广州市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慈善救助、社区服务、文化体育、社区事务和议事协调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和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服务,成为广州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社区社会组织是发展的重中之重,要求通过规范服务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服务功能等措施,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到2020年,全市实现每个镇(街)有1个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同时,在拓宽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渠道、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加大社会组织发展事业投入、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协商和统战工作、建立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机制、优化社会组织资源配置等方面,《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明确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要求逐步加大社会组织发展事业投入,市、区两级可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培育、扶持和引进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及项目;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工作体系,推动社会组织人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分配社会组织一定比例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依法参政议政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和行业决策征询社会组织意见的制度。

管理:坚持放管并重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坚持放管并重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强化对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参与的资金监管机制;要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年度报告、重大报备事项、等级评估、获得表彰以及“异常名录”、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在登记管理机关网站向社会公开;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对外交流,支持社会组织依托地缘优势,加强穗港澳社会组织合作;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开放型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推动参与新建国际性社会组织,支持成立相关国际性社会组织,服务国家对外战略需要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意见还对规范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该意见要求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守信承诺制度、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

党建: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

发展深度融合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迫切需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发展深度融合,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保证社会组织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健康有序发展作为总体目标之一,并在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政治要求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督促引导社会组织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要求积极做好团结、教育、服务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注重听取负责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增进他们对党的感情和政治认同,赢得其理解和支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均明确要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系,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做到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明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业务主管单位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

在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方面,上述两份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党的工作进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要求推进“两个覆盖”工作。要同步关联工作指引,结合注册登记、年度报告、等级评估、换届改选、培育扶持、评优评先等工作,将党建工作纳入前置掌握、关联限制和考核指标范围。社会组织不重视党建工作、党组织应建未建或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不得评为 4A 以上等级(宗教类社会组织除外)。社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不足 3 名的,要按照类型相近、行业相通、地域相邻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行业统建、单位联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全部建立党组织。每个联合党支部覆盖社会组织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0 家。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在加强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上述两个意见明确了选优培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和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的具体要求;提出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要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或成立行业党组织的,一般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探索建立第一书记制度,鼓励业务主管单位选派干部担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每年至少参加 1 次集中培训,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年至少参加 2 次培训,新任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进行任前培训;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时,党员发展指标适当向社会组织倾斜并单列,注重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脚点是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作用。《关于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入开展“党建强、服务强”双强争先创建工作,搭建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岗等载体,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活动,激发党员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推动社会组织积极服务深化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政治生态环境以及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等工作,助力党委政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要找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着力点,完善机制,深化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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