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录用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不同工种,劳动合同分为: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临时用工合同。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各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室负责对员工的考核和考查。

第四条 劳动合同样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见附件)。

劳动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经考试决定录用的应聘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向其解释公司劳动合同样式的主要内容,在确认全部理解后,方可签订。如果应聘人员对劳动合同有特殊要求的,人力资源部应将具体的要求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接受。

如果对应聘的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的,应当立即告知应聘者。如应聘者不同意原合同条款,则公司应当撤销录用通知,并退还全部档案。

第五条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员工本人一份,公司档案一份,人力资源部自留一份。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应设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登记簿,详细记载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问题。

第七条 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时,人力资源部应当进行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人力资源部应当做好仲裁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 对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人力资源部应当向员工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经两次批评仍不改正的,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公司的奖惩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员工对公司劳动管理有意见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反映。对公司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有权提出批评。如果公司不立即纠正的,员工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条 对员工的惩处应当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严格按合同的规定,补偿员工的经济利益;因员工的责任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保留追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一: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

乙方(劳动者):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合同订立条件

一、乙方保证符合甲方如下录用条件:

(1)岗位技能 。

(2)工作经验 。

(3)文化程度 。

(4)其他条件 。

二、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 合同期限

三、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 】年【 】月【 】日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四、合同期满前个月为试用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日。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部门【 】岗位(工种)工作。

六、甲方根据工作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七、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八、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九、乙方实行【 】 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曰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十、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五章 劳动报酬

十一、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可以微调发薪日期。

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十二、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 】 人民币元整(税前),转正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整(税前)。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十三、乙方在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任职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十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六、甲方根据T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十七、乙方依法享受各种休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十八、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十九、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二十、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十一、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二十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二十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

(2) 。

(3) 。

第七章 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

二十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劳动工具。

二十五、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査,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査。

二十六、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岗位规范、工作流程、操作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二十七、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教育。

第八章 劳动纪律、奖励和惩处

二十八、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二十九、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三十、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三十一、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三十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亦相应变更。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三十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三十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十六、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十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十八、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十九、乙方参与甲方项目的,在项目结束后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在项目未结束时辞职,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甲方无项目管理规定的,乙方应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工资和奖金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四十、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十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事先告知甲方。

四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十三、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为止。

四十四、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个月。

四十五、乙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终止。

(1) 。

(2) 。

(3) 。

第十章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

四十六、下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6)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十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以乙方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十八、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必须交付赔偿费用等:

(1)凡由单位出资进修培训,乙方应按规定赔偿进修培训费;

(2)凡在规定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支付赔偿费;

(3)凡是由本单位所分配的住房,按单位主管部门房屋分配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九、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甲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乙方办理好工作交接时支付。

五十、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或者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除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收人作为赔偿金外,应按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十一、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时间的,除非甲方认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视为乙方辞职,甲方可通知乙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五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其他

五十三、乙方确认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送达地址:【 】 邮编: 。

五十四、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甲乙双方签订的《职位说明书》,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十五、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十六、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十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附件二:

集体劳动合同

本集体合同由:【 】 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 】 (以下简

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2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3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4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T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5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6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7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8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9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10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11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12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13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定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 劳动保护

第14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15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16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17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査、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18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19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k对此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査。

第20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21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22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23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24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25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26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27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 】 。

第28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 】 元。

第29条 工会在每年【 】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30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31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32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33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34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定此类费用细则。

第35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36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37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 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38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39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40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41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42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43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44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45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46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47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48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须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合作与联系

第49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50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作出的决定。

第51条 工会正、副主雇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52条 双方同意采取真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53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 【 】 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54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55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 】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 】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56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57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58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59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60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61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62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63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査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

(盖章)

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工会:

(盖章)

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三:

劳动合同书

(无固定期限)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1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2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现在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第二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3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 】年【 】月【 】日止。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4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 岗位(工种)工作。

第5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

第6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7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8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 。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9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10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 元或按【 】执行。

第六章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11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 】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12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 】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 】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13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 】 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4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15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6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17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18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 】 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19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20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章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21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章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22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23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2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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