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科院关于划分新品种新技术展示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院新品种新技术展示区(以下简称“展示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经研究,对各使用单位科研用地的环境卫生责任区进行划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区划分原则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兼顾合理分配和维护便利进行责任区划分。

    二、责任区划分范围

   (一)科研用地内部(含道路)的环境卫生由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

   (二)科研用地周边沟渠和周边道路的环境卫生由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沟渠责任区以科研用地相邻为界,道路责任区详见附件;

   (三)新晒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由水稻所牵头负责,相关研究所配合,有关费用由水稻所自行与相关研究所协商分摊解决。

    三、责任区卫生要求

   (一)各使用单位须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责任区的干净整洁,不能将科研废弃物、泥土和垃圾杂物等堆积或洒落在道路及沟渠中;

   (二)各使用单位产生的科研废弃物、农药化肥包装物及其他垃圾应分类并及时清理,倒入指定位置(垃圾桶或垃圾池等),定时收集秸秆类作物或就地粉碎还田处理。实验药品、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含包装瓶袋),各使用单位须按相关规定自行妥善处理。

    四、监督与检查

    院后勤服务中心、成果转化处、后勤管理处、基地管理处等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使用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使用单位需及时进行整改清理,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自治区农科院关于划分新品种新技术展示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通知展示区科研用地周边道路责任区示意图.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2022年2月14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2年5月6日 下午5:53
下一篇 2022年5月6日 下午5:5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