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承诺给予90%净利润,这家支付机构败诉

未按承诺给予90%净利润,这家支付机构败诉

在支付牌照总量不断缩减的背景下,互联网支付牌照的价值不言而喻,一张牌照动辄上亿元,即便如此,有机构不仅没能利用资源优势赚到钱,还弄丢了支付牌照。

撰文 | 张浩东

出品 | 支付百科

作为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电子商务)持有的互联网支付牌照,成为了第一张被注销的互联网支付牌照。

在持牌经营支付业务期间,江苏电子商务的业务大部分也是靠合作机构来管理,并且为了通过支付牌照续展,达到交易量的及格线,甚至不惜拿出90%的净利润给合作机构,而双方却因利润的核算产生了纠纷。

前不久,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判决书,合作机构领贝支付两年间耗费了大量人力和财力,使江苏电子商务的互联网支付业务有所起色,江苏电子商务在合作期满竟然耍赖,多报了管理费用导致利润为负。

未按承诺给予90%净利润,这家支付机构败诉

2016年10月,江苏电子商务与领贝支付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江苏电子商务基于自身的牌照优势,为领贝支付及乙方推荐客户提供专业的支付产品及相关服务,积极配合领贝支付全国性战略性部署和项目需求,帮助领贝支付在合作期内实现更好的发展和盈利。

领贝支付基于自身行业资源优势,将积极向江苏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业务平台引流有效交易量、交易数据、可盈利合作项目等,并积极帮助江苏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平台建设、系统开发、系统维护、通道对接、机构对接、客户对接等事宜。

根据协议约定,双方的合作时间为两年,江苏电子商务承诺在自身互联网支付业务实现盈利的前提下,将互联网支付业务(年)净利润的90%支付给领贝支付,自己留存10%的净利润。

在协议有效期内,领贝支付应利用资源优势和渠道优势帮助江苏电子商务进行互联网支付平台及产品的推广和营销,全力协助其建设互联网支付平台,引流互联网支付交易量至江苏电子商务,并协助完成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续展工作。

此外,领贝支付向江苏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业务平台引流的年平均交易量不低于50亿,年平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0万元,协助江苏电子商务完善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互联网支付业务软硬件系统、组建互联网支付事业部所含业务团队、配合甲方完成监管机构检查等。

若江苏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之时,未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续展,则协议自动终止。

2018年10月双方合作终止,江苏电子商务就“互联网支付业务专项审计”对外进行招标,众华事务所江苏分所中标,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根据领贝支付及江苏电子商务提供的各项数据,测算净利润-6028.55元。

领贝支付对江苏电子商务支付管理费用3683395.54元(368万)提出异议,认为其中有部分费用不属于案涉合作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因续展支付牌照产生的费用,应当剔除,剔出后案涉合作项目存在净利润,可按照90%的比例分配净利润3153478.58元。

一审中,江苏电子商务主张《战略合作协议》全部无效,理由是该协议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于支付机构不得将业务外包、不得转让、出借、出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规定。

法院一审判决江苏电子商务返还领贝支付垫付费用1649898.30元,并支付领贝支付净利润2998918.82元(299万)。二审中驳回江苏电子商务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未按承诺给予90%净利润,这家支付机构败诉

江苏电子商务是经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3年成立的江苏省唯一一家第三方CA认证中心,拥有互联网支付(全国)和预付卡(江苏省)支付牌照,负责为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以及电子商务提供电子认证和电子支付服务。

2020年12月,江苏电子商务持有的互联网支付牌照被央行正式注销,成为第一张被注销的互联网支付牌照。

去年5月份,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公告,按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注销江苏电子商务会员资格。

去年6月份,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网联清算有限公司成员机构管理规则(试行)》(网联业管委〔2020〕1号)规定,终止江苏电子商务成员机构资格。

对于江苏电子商务而言,牌照注销显然是巨大损失,至今央行也未公布其支付牌照注销的具体原因,业内人士向「支付百科」表示,注销可能与挪用备付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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