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业务咨询合同(财务管理业务咨询合同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规定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 项目提供全项目生命周期财务顾问,为甲方提供服务相关事宜如下:

  (一)财务管理咨询

  1.提供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为项目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项目财务管理、提供合法运营法律依据;

  2.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包括财务管理环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人员分工、控制程序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对公司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关注公司在筹资、投资、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运作,使公司保持健康成长的态势。

5.审查公司重大合同的财务条款,提供指导意见。

6.协助乙方财务尽职调查团队对项目合作单位的尽职调查提供咨询方案。

  (二)会计核算咨询

  1.提供会计核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合规合法性;

  2.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包括会计科目设置、电子软件使用、会计核算程序、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档案管理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公司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项目公司凭证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所有重大项目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化,对常见核算问题是否设置了日常预防措施。

(三)纳税筹划咨询

  1、提供纳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日常咨询服务,在保证公司合法纳税的前提下,做好合理、合规、合法纳税。

  2、专项税务咨询及筹划,对项目公司涉及的重大资金投融资项目并购、重组、合并、分立、清算、改制等提供税务咨询和并提供实务筹划和运作,该项咨询服务费用另外计算。

  3、根据公司的主要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特点,设计优化公司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架构;协助公司实施税务管理完善方案。

  (四)审计事项咨询

  1.提供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2.对项目公司经营活动中、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事项进行业务咨询服务(含内部审计、离任审计)。

3.项目公司的年报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专项审计、代为编制各类贷款所需的财务报表和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以及出具资产、土地、房产评估报告,均属另外收费。

4.配合甲方协助上级部门对项目公司的审计工作,协助甲方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定期会同甲方一同参与项目公司的内审工作(每年一次)

  二、服务方式:

  1.远程咨询服务(即非现场咨询服务)为主,实行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或由甲方派相关人员到乙方办公室咨询。

2.现场咨询服务:现场咨询服务主要针对疑难问题、公司重大投融资为主,需提前1天告知乙方约定时间并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

  三、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咨询乙方;

  2.在委托期内,甲方可定期检查乙方为其所做的工作;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合法完整的财务资料,供乙方查阅;

4.根据工作需要为审计咨询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乙方:

  1.积极负责的为公司提供服务,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指导甲方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2.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提议,双方商量约定,每月到甲方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天;

  3.认真做好甲方所有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者透露、出示和传播,否则将赔偿甲方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4.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及时准确的办理工作范围内的事务。

  四、收费标准:

经过双方商定,顾问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人民币(RMB100,000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在服务的过程中,如遇上述所述的专项项目或专项报告,收费另行商定。

甲方认为需要进行项目公司以外的实地调研,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

  1.咨询服务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人民币五万元,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合格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顾问费;

  2.顾问费通过银行转账付至乙方帐户。

  六、甲乙双方合作的期限是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如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终止。若甲、乙双方到期后未提出异议,本合同方可顺延一年,直至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结束。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则将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八、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采取诉讼方式,仲裁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报告,同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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