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包括:
1. 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
2.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及安全防护设备。
3. 电能量计量系统。
4. 电力市场运营系统。
5. 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
6. 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7. 配电自动化系统。
8. 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GPS卫星时钟、机房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等。
第2条 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包括:
1. 远动终端设备(RTU)。
2. 远动通信工作站。
3. 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4. 电能量远方终端。
5.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
6. 相量测量装置(PMU)。
7. 专用的GPS卫星授时装置。
8. 远动通道专用测试仪及通道防雷保护器。
9. 子站自动化设备供电的专用电源设备。
10. 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执行装置和遥调接口。
11. 关口电能计量表计的相关接口。
12. 与其他系统连接的相关接口设备与电缆等。
第3条 设备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维护、检验、检修、技术改造和备品备件管理等,应按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执行。
1. 设备的维护按属地化管理,由设备维护单位按照相关设备的管理规定,负责设备的检查、缺陷管理、事故处理、运行分析和统计等工作。
2. 设备检验管理
(1) 设备投运前必须通过检验,运行中的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
(2) 调度自动化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等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校准规范》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进行检验。
(3) 与一次运行设备相关的自动化设备的检验,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同时进行。
(4) 设备检验结果要及时记录,写出检验报告,并报相关的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3. 设备检修管理
(1) 设备检修分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
(2) 计划检修是指设备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在3天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划分,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 临时检修是指处理巡检中发现的系统异常或缺陷,所需进行的检修工作。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提前3小时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划分,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 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影响正常运行时,所需进行的检修工作。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立即与相关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影响范围和检修工作内容,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先进行故障处理,然后将处理情况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
(5) 一次电气设备退出运行或检修时,其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不得随意停用或退出运行,有特殊情况确需停用或退出运行时,需办理设备停运申请。
(6) 凡影响到调度自动化信息的二次回路操作,须经相关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工作;工作完成后,须与相关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核对相关信息。
4. 设备技术改造
(1) 根据电网发展要求和自动化系统运行需要,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应按年度提出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实施计划,按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2) 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工程的计划、立项、可研、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应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4条 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应由其运行维护单位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向相关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后,相关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应的电力通信机构(部门)退出相应的通道。
第5条 备品备件管理
1. 备品备件的配置原则:备品备件的配置应根据运行设备在系统中的重要性进行配置。对运行设备中重要部件可按1:1的比例进行备品配置;对一般部件可按5:1的比例进行配置,也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配置。
2. 应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对备品备件的申请、出入库登记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明确规定。
3. 对备品备件须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备品备件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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