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各系统施工工艺(消防系统施工工艺流程)

消防工程各系统施工工艺及安全管理

(讨论稿)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 2

二、消火栓系统施工工艺 9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11

四、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21

五、大空间智能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26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3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首先应对图纸进行会审,同时熟悉结构图、建筑图、装修图及其它专业的有关图纸,找到影响施工的设计问题组织设计交底,解决设计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技术变更洽商,确定施工方法和配备相应的劳动力、设备、材料、机具等。同时配备配套的生活、生产临时设施。

2.2 主要设备材料:

2.2.1 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材料选用应符合消防工程安装的有关内容。

2.2.2 主要设备: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设备; 消防中心控制设备;消防备用电源;火灾探测器(感烟、感温、燃气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显示报警器;各类模块(中继器);各种联动控制及信号反馈设备;消防通讯设备(如消防电话);消防广播设备。

2.2.3 一般常用的材料:

管材、型钢、线槽、电线、电缆、金属软管、防火徐料、异型塑料管、阻燃塑料管、接线盒、管箍、根母、护口、管卡子、焊条、氧气、乙炔、钢丝、铅丝、防锈漆、膨胀螺栓、胀塞、成套螺丝等。

2.3 主要机具:

套丝机、套丝板、液压煨弯器、手动煨弯器、电焊机、气焊工具、台钻手电钻砂轮锯、电锤、开孔器、压线钳子、射钉枪钢锯手锤、活扳手、水平尺、直尺、角尺、钢卷尺、线坠、电烙铁、电炉子、锡锅、扁锉、圆锉、压力案子、压力钳子、电工工具、工具袋、工具箱、万能表、兆欧表、试铃、试烟器、手提电吹风机等机具。

2.4 劳动力配备:

根据工程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劳动力计划,作到保工期、保质量、保安全、配备的施工员、电工、焊工等应持证上岗。

3 施工工艺

3.1 工艺流程:

钢管和金属线槽安装→钢管内导线敷设线槽配线→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交付使用

3.2 钢管和金属线槽安装主要要求:

3.2.1 进场管材、型钢、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有材质证明或合格证,并应检查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要求相符合,填写检查记录。钢管要求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和砂眼棱刺,无凹扁现象,镀锌层内外均匀完整无损。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翅边等变形现象。

3.2.2 配管前应根据设计、厂家提供的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广播喇叭等设备的型号、规格,选定接线盒,使盒子与所安装的设备配套。

3.2.3 电线保护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便于穿线的位置增设接线盒:

管路长度超过30m,无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20m,有一个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15m,有二个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8m,有三个弯曲时。

3.2.4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3.2.5 明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金属线槽和钢管明配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2.6 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安装允许偏差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3.2.9 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处理。

3.2.10 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如表6-l,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0.15~0.5m。

3.2.12 吊顶内敷设的管路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经装修单位允许,直径20mm及以下钢管可固定在吊杆或主龙骨上。

3.2.13 明配管使用的接线盒和安装消防设备盒应采用明装式盒。

3.2.15 钢管安装敷设进入箱、盒,内外均应有根母锁紧固定,内侧安装护口。钢管进箱盒的长度以带满护口贴进根母为准。

3.2.16 箱、线槽和管使用的支持件宜使用预埋螺栓、膨胀螺栓、胀管螺钉、预埋铁件、焊接等方法固定,严禁使用木塞等。使用胀管螺钉、膨胀螺栓固定时,钻孔规格应与胀管相配套。

3.2.17 各种金属构件、接线盒、箱安装孔不能使用电、气焊割孔。

3.2.18 钢管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螺纹宜外露 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3.2.19 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固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以免破坏镀锌层。

3.2.20 配管及线槽安装时应考虑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同槽孔洞。

3.2.21 配管和线槽安装时应考虑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探测器报警线路若采用总线制时不受此限制。

3.2.22 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3.2.24 钢管与其它管道如水管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0m。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上面(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当管路交叉时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

3.2.26 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3.2.27 线槽敷设宜采用单独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杆的直径不应小于6mm,固定支架间距一般不应大于1~1.5m,在进出接线盒、箱、柜、转角、转弯和弯形缝两端及丁字接头的三端0.5m以内,应设置固定支撑点。

3.2.28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3.2.29 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它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都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即螺母放在线槽壁的外侧,紧固时配齐平垫和弹簧垫。

3.2.30 线槽的出线口和转角、转弯处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

3.2.31 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2.32 金属线槽的连接处不应在穿过楼板或墙壁等处进行。

3.2.33 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与消防设备采用金属软管和可挠性金属管作跨接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卡具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且端头用锁母或卡箍固定,并按规定接地。

3.2.34 暗装消火栓配管时,接线盒不应放在消火栓箱的后侧,而应侧面进线。

3.2.35 消防设备与管线的工作接地、保护地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文件要求施工。

3.3 钢管内绝缘导线敷设和线槽配线要求:

3.3.1 进场的绝缘导线控制电缆的规格型号、数量、合格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或铜芯电缆,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最好选用500V,以提高绝缘和抗干扰能力。

3.3.3 为满足导线和电缆的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最小不应小于1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75mm2;多芯电缆线芯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5mm2。

3.3.4 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敷设于封闭式线槽内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的净截面积的50%。

3.3.5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压接。

3.3.6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根管内或线糟的同一槽孔内。

3.3.7 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果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宜穿入同一根管内。采用总线制不受此限制。

3.3.8 火灾报警器的传输线路应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探测器的“ ”线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3.3.9 导线或电缆在接线盒、伸缩缝、消防设备等处应留有足够的余量。

3.3.10 在管内或线槽内穿线应在建筑物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管口带上护口。

3.3.11 敷设于垂直管路中的导线,截面积为50mm2以下时,长度每超过30m应在接线盒处进行固定。

3.3.12 导线连接的接头不应增加电阻值,受力导线不应降低原机械强度,亦不能降低原绝缘强度,为满足上述要求,导线连接时应采取下述方法:

3.3.13 导线敷设连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无误后采用500V、量程为0~500MΩ的兆欧表,对导线之间、线对地、线对屏蔽层等进行摇测,其绝缘电阻值不应低20MΩ。注意不能带着消防设备进行摇测。摇动速度应保持在120r/min左右,读数时应采用1分钟后的读数为宜。

3.4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要求:

3.4.1 进厂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型号、数量、规格、品种、外观等进行检查,并提供给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效的检测检验合格的报告,及其它有关安装接线要求的资料,同时与提供设备的单位办理进厂设备检查手续。

3.4.2 火灾探测器安装要求:

3.4.2.1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要求。

(1)表3-1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火灾探测器种类

地面面积 S/m平方

房间高度 h/m

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屋顶坡度 θ

θ≦15°

15°<θ≦30°

θ>30°

A/m²

R/m

A/m²

R/m

A/m²

R/m

感烟探测器

S≦80

h≦12

80

6.7

80

7.2

80

8.0

S>80

6< h≦12

80

6.7

100

8.0

120

9.9

h≦6

60

5.8

80

7.2

100

9.0

感温探测器

S≦30

h≦8

30

4.4

30

4.9

30

5.5

S>30

h≦8

20

3.6

30

4.9

40

6.3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探测器的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2)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棚顶或屋顶的距离(见表15-63)

表3-2 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棚顶或屋顶的距离

探测器的安装高度 h/m

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棚顶或屋顶的距离 d/mm

棚顶或屋顶坡度 θ

θ≦15°

15°<θ≦30°

θ>30°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h≦6

30

200

200

300

300

500

6< h≦8

70

250

250

400

400

600

8< h≦10

100

300

300

500

500

700

10< h≦12

150

350

350

600

600

800

3.4.2.4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安装数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3.4.2.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4.2.6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4.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3.4.3.1 报警区内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报警按扭,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扭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3.4.3.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墙上,距地高度1.5m,安装牢固并不应倾斜。

3.4.3.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外接导线应留有0.10m的余量,且在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4.4 端子箱和模块箱安装。

3.4.4.1 端子箱和模块箱一般设置在专用的竖井内,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高度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在墙壁上明装,且安装时应端正牢固,不得倾斜。

3.4.4.2 用对线器进行对线编号,然后将导线留有一定的余量,把控制中心来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及其它的控制线路分别绑扎成束,分别设在端子板两侧,左边为控制中心引来的干线,右侧为火灾报警探测器和其它设备来的控制线路。

3.4.4.3 压线前应对导线的绝缘进行摇测,合格后再按设计和厂家要求压线。

3.4.4.4 模块箱内的模块按厂家和设计要求安装配线,合理布置,且安装应牢固端正,并有用途标志和线号。

3.4.5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3.4.5.1 设备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屋顶、楼板施工已完毕,不得有渗漏。

b 结束室内地面、门窗、吊顶等安装。

c 有损设备安装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

3.4.5.2 区域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可用金属膨胀螺栓或埋注螺栓进行安装,固定要牢固、端正,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5 调试要求

3.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3.5.2 调试前施工人员应向调试人员提交竣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竣工报告。

3.5.3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5.4 调试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3.5.4.1 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规格、型号、备品、备件等。

3.5.4.2 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3.5.4.3 检查检验系统线路的配线、接线、线路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终端电阻、线号、接地、线的颜色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发现错线、开路、短路等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

3.5.5 火灾报警系统应先分别对探测器、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单机检查试验合格,进行系统调试,报警控制器通电接入系统做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功能检查。在通电检查中上述所有功能都必须符合条例《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3.5.6 按设计要求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逐个逐项检查试验火灾报警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其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

3.5.7 检查主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应正常,主电源、备用电源转换应正常。

3.5.8 系统控制功能调试后应用专用的加烟加温等试验器,应分别对各类探测器逐个试验,动作无误后可投入运行。

3.5.9 对于其它报警设备也要逐个试验无误后投入运行。

3.5.10 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自检。系统调试完全正常后,应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写出调试开通报告,进行验收工作。

3.6 系统验收程序

3.6.1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对工程质量、调试质量、施工资料进行预检,同时进行质量评定,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直至达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止。

3.6.2 预检全部合格后,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应请建设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查,无误后办理竣工验收单。

3.6.3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请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由该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二、消火栓系统施工工艺

2.1 施工流程

消火栓系统的工艺流程:施工准备 → 安装准备 → 干管安装 → 箱体及支管安装 → 箱体配件安装 → 通水调试

2.2 施工准备

2.2.1主要材料准备

  1. 消火栓系统管材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一般采用碳素钢管或无缝钢管,管材不得有弯曲、锈蚀、重皮及凹凸不平等现象。
  2. 消火栓箱体的规格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箱体表面平整、光洁。
  3. 金属箱体无锈蚀,划伤,箱门开启灵活。箱体方正,箱内配件齐全。
  4. 栓阀外型规矩,无裂纹,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2.2.2主要机具准备

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砂轮,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机械。套丝板,管钳台钳,压力钳,链钳,手锤,钢锯,扳手,射钉枪,倒链,电气焊等工具。

2.2.3作业条件准备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现场水、电、气应满足连续施工要求,系统设备材料能保证正常施工。

2.3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2.3.1安装准备

  1. 认真熟悉图纸,结合现场情况复核管道的坐标、标高是否位置得当,如有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研究解决,办理洽商手续。
  2. 检查预留及预埋是否正确,临时剔凿前应与设计协调好。
  3. 检查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4. 安排合理的施工顺序、避免工种交叉作业干扰,影响施工。

2.3.2干管安装

  1. 消火栓系统干管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管材,按压力要求选用碳素钢管或无缝钢管。
  2. 消火栓系统管道采用内外壁镀锌钢管,管径小于80mm 采用螺纹连接,大于等于80mm 采用沟槽连接。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3. 管道在焊接前应清除接口处的浮锈、污垢及油脂。
  4. 焊接钢管外刷防锈漆两道,明装部分再刷银粉一道
  5. 当壁厚≤4mm,直径≤50mm时应采用气焊;壁厚≥4.5mm,直径大于70mm时采用电焊。
  6. 不同管径的管道焊接,连接时如两管径相差不超过小管径的15%,可将大管端部缩口与小管对焊。如果两管相差超过小管径15%,应采用变径管件焊接。
  7. 管道对口焊缝上不得开口焊接支管,焊口不得安装在支吊架位置上。
  8. 管道穿墙处不得有接口;管道穿过伸缩缝处应有防冻措施。
  9. 碳素钢管开口焊接时要错开焊缝,并使焊缝朝向易观察和维修的方向上。
  10. 管道焊接时先点焊三点以上,然后检查预留口位置、方向、变径等无误后,找直找正再焊接,紧固卡件,拆掉临时固定件
  11. 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密闭性试验和冲洗。系统测压和冲洗按《自动喷水没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3.3箱体及支管安装

  1. 消火栓箱体要符合设计要求(其材质有木、铁和铝合金等),栓阀有单出口和双出口双控等。产品均应有消防部门的制造许可证及合格证方可使用。
  2. 消火栓支管要以栓阀的坐标,标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稳固消火栓箱,箱体找正稳固后再把栓阀安装好,栓阀侧装在箱内时应在箱门开启的一侧,箱门开后应灵活。
  3. 消火栓箱体安装在轻体隔墙上应有加固措施。
  4. 消火栓管道安装完按设计指定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如设计无要求一般工作压力在1.0MPa以下,试验压力为1.4MPa。工作压力为1MPa以上,试压压力为工作压力加 0.4MPa,稳压30分钟,无渗漏为合格。为配合装修,试压可分段进行。
  5. 消火栓系统管道试压完可连续作冲洗工作,冲洗时管内水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进出水口水质一致时方可结束。

2.3.4箱体配件安装

  1. 箱体配件安装应在交工前进行。
  2. 消防水龙带应折好放在挂架上或卷实、盘紧放在箱内;
  3. 消防水枪要竖放在箱体内侧,自救式水枪和软管应放在挂卡上或放在箱底部。
  4. 消防水龙带与水枪,快速接头的连接,一般用14#钢丝绑扎两道,每道不少于两圈,使用卡箍时,在里侧加一道铅丝。
  5. 设有电控按钮时,应注意与电器专业配合施工。
  6. 为满足火灾起初阶段自救的需要,消火栓箱内均配消防自救水喉,并且设有报警按钮。
  7. 栓口直径为70毫米,水枪口径为19毫米,麻质衬胶水带,水带长度25米,自救卷盘栓口直径25毫米,水枪口径6毫米,软管长度30米。
  8. 消火栓箱采用带灭火器箱的组合式消防柜。

2.4 调试方案

通水调试前消防设备包括水泵、结合器、节流装置等应安装完,其中水泵做完单机调试工作。

系统通水达到工作压力,选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做试验,通过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水泵加压,消防栓喷放压力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3.1 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 → 安装准备 → 干、支管安装 → 管道支架 → 管道水压试验 → 管道吹洗→ 设备安装→ 报警阀组的安装

3.2 施工准备

3.2.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对喷水系统的原理、应用有所了解,并熟悉设计图纸。
  2. 准备安装的专用工具,专用的部件、管件、防晃支架、吊架及其他专用的材料和设备。
  3. 喷头及报警阀,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主要系统组件均应为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并按甲方的要求选定产品的厂家,采用温度等级68℃。
  4. 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查及系统设备保管、检验。

3.2.2材料及组件的检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用的管材、管件、支架、防晃架等应进行如下检验:

  1. 管材、管件、各种支吊架所用的材质、型号、规格等应和设计图纸所标明的要求相符。
  1. 管材表面要求无裂纹,缩孔、夹渣、重皮等缺陷。尺寸偏差要符合现行部颁标准和国标要求。管材的螺纹密封面完整,无损伤、毛刺等缺陷,精度及表面粗糙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和制造标准。
  2. 非金属密封垫片要求质地柔软,无老化变质及分层现象。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毛及径向沟槽。
  1. 喷头应进行如下检验:
  1. 工程中所使用的喷头色标必须明显,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2. 喷头外观无机械损伤和加工缺陷,螺纹密封面平整光滑,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3.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测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闭式喷头应进行抽验。试验数量为该批的1%,但不能少于5只,试验压力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
  4. 当两只或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喷头不合格时,再抽查2%,但不得少与10只重新进行试验,如果仍有不合格,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5.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测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喷头安装时须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6.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失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7. 由于精装修尚未出图,各房间的吊顶型式不能确定,故各喷头的安装高度均待定,各管道安装高度需按装修吊顶形式及标高确定值校核后,确定安装。
  8. 喷淋管线如遇其它风道管道时可上返避让。
  1. 阀门检验
  1. 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机械损伤和加工缺陷。
  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6. 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为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3.3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3.3.1预制加工

按照设计图纸画出管道分路、管径、预留管口、阀门位置。在现场的施工图实际安装位置处做好标记,按标记分段量出实际安装的准确尺寸,然后按照此数据及现场预制加工。即:

下料→断管 →压槽或套丝 →管件安装→调直→校对→做标记。

3.3.2干管安装

  1. 依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和已确定的支、吊架加工方法,制作安装好支、吊架。把预制完的管道运到安装部位按编号依次分开。
  2. 喷淋管道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螺纹和沟槽连接,管径小于等于80mm为螺纹连接,管径大于80mm为沟槽连接。
  3. 清除管中杂物,然后依次安装管道用沟槽管件连接,用卡箍固定管道,管道横向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排水时,须在管道的低凹处——管道的最低点设排水阀门或排水短管。
  4. 管网安装中断时,应采用敞口封闭。喷洒管线应按有关消防验收规定做色标。
  5. 当管道穿墙或楼板时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符合规范要求。

3.3.3立管安装

竖井内立管支架安装完以后(支架安装见附图),固定支架敷设于距地(楼)面1.5m处至少设一个支架,上下统一吊线安装卡件。立管阀门安装朝向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3.3.4支管安装

支管安装根据图纸和现场统一下料,分支管安装配合精装修单位下料施工,安装时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3.3.5支吊架安装

  • 管道安装前认真审图,同时参阅相关专业和建筑装饰图纸,进行各专业管道预排,确定支吊架的形式和做法,
  •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管道材质、系统构成,管道排列方式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管道支架,
  • 成排及分层管道在管道转角及难以托吊的部位用型钢做组合支架,其它部分的管道DN<300mm的按华北标办标准图集91SB1做托吊架,
  • 横干管长度超过25m时,设型钢组合或单管固定支架。
  • 支吊架生根部位尽量设在结构梁上,设置规律是“墙不做架,拖稳转角,找准坡度,同经等分,不超最大”。
  • DN≤150mm管道吊架生根做法按图集91SB1-84.A3型选用,吊杆按图集91SB1-87 B3型选用,管卡按图集91SB1-93 C2型选用。
  • 管道吊架和支架的位置应以不防碍喷头喷水的效果为原则,一般吊架距喷头的距离不宜大于0.75米,管道应固定牢固,支架、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距离。

公称直径mm

DN25

DN32

DN40

DN50

DN70

DN80

DN100

DN125

DN150

距 离 m

3.5

4.0

4.5

5.0

6.0

8.0

8.5

7.0

8.0

3.3.6强度试验

系统测压和冲洗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对系统进行强度试验。

  1. 试验介质:水。
  2. 试验温度:5℃以上(室内环境)。
  3. 试验压力:根据设计要求。

当工作压力≤1.0Mpa时,水压试验压力=1.4Mpa;

当工作压力≥1.0Mpa时,试验压力=工作压力 0.4Mpa。

水压强度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露或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3.3.7严密性试验

  1. 管道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露。
  2. 自动喷水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3.3.8.管网冲洗

  • 管网冲洗所采用的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可靠连接,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 管网冲洗的水流不宜小于3m/s;其流量不宜小于冲洗水流量的规定。
  • 当施工现场冲洗流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进行冲洗。具体冲洗流量的固定如下表:

管道公称直径(mm)

300

250

200

150

125

100

80

65

50

40

冲洗流量(L/s)

220

154

98

58

38

25

15

10

6

4

  •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对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水处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 管网冲洗结束后,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3.3.9.设备安装

(1)喷头安装

无吊顶的部位采用直立型喷头向上安装,其余吊顶部位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喷头的温度等级为68℃。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的电缆、风道及设备管线均采用不燃材料,如现场订货时有可燃材料,吊顶内增设喷头。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除、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件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喷头安装应该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 。

当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

水平距离(mm)

150

220

300

375

450

600

750

>900

最小垂直距离(mm)

75

100

150

200

236

313

336

450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mm)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mm)

300~600

25

600~750

75

750~900

75

900~1050

100

1050~1200

150

1200~1350

180

1350~1500

230

1500~1680

280

1680~1830

360

(2)报警阀组安装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水干管的连接,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为1.2m;

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实施。

        • 报警阀组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 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顺利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时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 雨淋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动开启,传导管开启或手动开启的雨淋阀组,其传导管的安装应按湿式系统有关要求进行;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预作用雨淋阀组后,管道若无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

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雨淋阀组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

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其它组件的安装及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流指示器应竖立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

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保无渗漏。

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除改动。

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3.4 调试方案

(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A、消防水池、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B、系统供电正常。

C、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D、管网压力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E、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2)调试内容和要求

A、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b.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B、消防水泵调试

a.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泵时,消防水泵应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行。

b. 以备用电源切换或备用泵切换方式启动消防泵时,消防水泵应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行。

C、稳压泵调试时,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D、报警阀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

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

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并反馈信号。

E、雨淋阀调试利用检测、试验管路进行。

用设计的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雨淋阀,启动装置动作后,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试验管路应输出设计要求的的水流。

当报警水压差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F、排水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开启排水装置的主排水阀,应按系统最大设计灭火水量做排水试验,并使压力达到稳定。

b. 试验过程中,从系统排出的水应全部从室内排水系统排走。

G、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附录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进行记录。

a、采用专用测试仪表,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启动1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

3.5 系统验收

  • 系统竣工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系统竣工后,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填写系统验收表。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联动试验记录。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系统的流量、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高压给水系统,通过检测试验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采用市政管网给水系统时,应按高压给水系统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要求进行试验,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 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出水管上安装闸阀时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3. 消防水泵应采用可靠的引水措施。
  4.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试验用的放水阀及排水管。
  5. 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设有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泵房,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通过压力开关信号应启动消防水泵。
  • 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且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别开启系统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放水试验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 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规范及设计要求。
  2. 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压力开关、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 报警阀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 打开放水试验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4. 打开手动放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应可靠。
  5. 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 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的规格、型号、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采取防护措施。
  3. 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报警阀动作,警铃鸣响。
  2. 水流指示器动作,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3. 压力开关动作,信号阀开启,空气压缩机或排气阀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4. 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开启,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5. 消防水泵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6. 其它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

四、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4.1 施工工序

施工前的准备→干、支管安装→管道支架→管道压力试验→管道吹洗→ 喷头安装→气瓶间设备安装的安装→调试→ 竣工验收。

4.2 施工前的准备

4.2.1施工前技术资料准备

  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3. 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4. 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及针对该产品国家相关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5.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4.2.2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存容器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且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4.2.3系统组件检查

  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3.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4.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 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5. 铭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6. 保护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7. 气动驱动装置的气体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4.2.4施工前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充装量/充装压力

  1. 灭火贮存容器的充气量不应小于设计充气量,且不得超过设计充装量的1.5 %。
  2. 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贮存压力,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应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应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

4.2.5施工前须做水压强度试验、气压严密性试验的部件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的设计工作压力。
  2. 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水温不应低于摄氏5度,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1分钟,在稳压期间目测试件应无变形。
  3. 气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之后进行,加压介质可为空气或氮气。试验时宜将系统组件浸入水中,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在稳压期间应无气泡自试件内溢出。
  4. 系统组件试验合格后,应及时烘干,并封闭所有外露接口。

4.2.6系统安装前应对阀驱动装置进行检查

系统安装前应对阀驱动装置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源电压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2. 气动驱动装置贮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3. 气动驱动装置中的单向阀芯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4.3 安装规定

  1. 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需要进行修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2. 施工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的附录B规定的内容做好施工记录。防护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的管道应按规范的附录C规定的内容做好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附录B、C的表格形式可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 集流管的制作,阀门、高压软管的安装,管道及支架的制作、安装以及管道的吹扫、试验、涂漆除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的规定外,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中的有关规定。
  4. 施工完毕,防护区中的管道穿越孔洞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4.4 灭火剂贮存装置的安装

4.4.1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

  1. 贮存容器内灭火剂的充装与增压宜在生产厂完成。
  2. 贮存容器的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3. 贮存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4. 贮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采取防腐处理措施。
  5. 贮存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编号。

4.4.2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

  1. 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宜采用焊接方法制作。
  2. 焊接前,每个开口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制作。
  3. 焊接及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的要求进行。
  4. 采用钢管制作的集流管应在焊接后应进行管内外镀锌处理。镀锌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3091的有关规定。
  5. 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按7.2.5条款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6. 集流管安装前应清洗内腔并封闭进出口。
  7. 集流管应牢固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8. 装有泄压装置的集流管,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9. 集流管的端部宜装螺纹管帽、法兰及法兰盖作集污器。
  10. 集流管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

4.4.3选择阀的安装

  1. 选择阀应提供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报告。
  2. 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的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米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3. 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道连接处宜采用活接头。
  4. 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应将标志牌固定在操作手柄附近,便于人员辨别与操作。

4.4.4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1. 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
  2. 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且应做防腐处理。

驱动气瓶正面应标明驱动介质的名称和对应防护区名称的编号。

4.4.5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

  1. 管道布置应横平竖直。平行管道或交叉管道之间的间距应保持一致。
  2. 管道应采用支架固定,管道支架间距不宜大于0.6M。
  3. 平行管道应采用管夹固定,管夹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一个管夹。

4.4.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气压严密性试验

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 气压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取防止灭火剂和驱动气体误喷射的可靠措施。
  2. 加压介质可采用氮气或空气,试验压力不低于驱动气体的贮存压力。
  3. 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关闭加压气源,5分钟内被试管道的压力应无变化。

4.5 喷嘴的安装

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喷嘴安装时应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和喷孔方向,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6 调试

4.6.1调试准备及规定

  1. 系统安装完毕,以及相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
  2. 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包括: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及针对该产品国家相关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1. 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的附录B规定的内容填写的施工记录。防护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的管道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的附录C规定的内容填写的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附录B、C的表格形式可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负责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
  3. 调试前应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要求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4. 调试后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附录D规定的内容提出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根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4.6.2调试内容及规定

(1)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

(2)调试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避免灭火剂的错误喷射。

(3)模拟喷气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拟喷气试验宜采用原气进行试验,当采用原气试验有困难时应采用氮气进行,氮气贮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用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充装的氮气压力和灭火剂贮存压力应相等。氮气贮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火剂贮存容器数的20%。

模拟喷气试验采用的贮存容器数量应为保护区域实际使用的容器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1个。

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控制的操作方式。

(4)模拟喷气试验的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且应能从被试保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

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1)贮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被试保护区内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2)进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时,可采用手动控制的操作方式,试验采用的贮存容器数量为1个,试验结果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大空间智能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即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由给水管网和电器控制二部分组成。自动消防水炮给水管网由自动消防水炮体(含定位器)、电动阀门、水流指示器、供水管路、消防水泵及水池;电器控制部分由消防炮定位器、消防炮解码器、消防炮控制器、现场手动控制盘、消防泵控制盘、消防水炮集中控制盘以及消防水泵控制等部分组成。

5.1 施工准备

5.1.1主要机具准备:

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砂轮,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机械。套丝板,管钳,台钳,压力钳,链钳,手锤,钢锯,扳手,射钉枪,倒链,电气焊等工具。

5.1.2作业条件准备: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现场水、电、气应满足连续施工要求,系统设备材料能保证正常施工。

5.2 报警探测器及管线施工工艺

5.2.1穿线导管的施工

5.2.1.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不小于4mm2;

5.2.1.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5.2.1.3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5.2.1.4金属导管的内外壁均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5.2.1.5管子入盒时,盒外应套锁母,内侧应装保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5.2.1.6穿线导管敷设时无弯曲长度超过45m,由一个弯曲长度超过30m,由两个弯曲长度超过20m,由三个弯曲长度超过12m时,均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5.2.1.7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线槽的直线段每隔1-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其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走向改变或转角处均应设支吊点;

5.2.1.8管子的弯曲半径:穿线管为大于6倍管径的弯曲半径,电缆保护管为大于10-15倍管径的弯曲半径。

5.2.2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5.2.2.1在穿线前应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和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并应对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5.2.2.2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2.2.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5.2.2.4所有的线缆在敷设过程中,应留有足够的余量,并编号标识、分段绑扎固定,方便设备的接线。

5.2.2.5从接线盒、线槽处引入探测器的导线,应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保护,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

5.2.2.6为了确保系统的图像质量,视频传输电缆(同轴电缆)严禁有接头。

5.2.2.7在所有线缆敷设完成后,应对线缆进行校对,确保线缆的正常传输。

5.2.2.8柜、箱的线端子宜选择压接或焊接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

5.2.2.9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线缆,正极线为红色,负极线为蓝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5.3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5.3.1双波段探测器的安装

探测器的保护范围(可视视角)内,不应有遮挡物。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0。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探测器墙壁安装时,高度尽可能的接近顶棚。

顶棚高度h≤8m时, h2=h-h1≤100cm

顶棚高度h>8m时, h2=h-h1≤300cm。可根据现场高度做适当调整。

双波段探测器一般墙壁安装,选用LIAN-PB2支架。也可采用吊顶安装。

每套双波段探测器接入两根视频同轴线缆(SYV-75-5或SYV-75-7)和一根电源线(RVV2×1.5)。

双波段探测器的支架安装应牢靠,保证探测器不晃动。

双波段探测器安装示意图:

消防工程各系统施工工艺(消防系统施工工艺流程)

图 1 双波段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图

5.3.2线型光束图像感烟火灾探测器(LIAN-GM)的安装

5.3.2.1接线

每只发射器接入一根电源线(RVV 2×1.5)。

每只接收器接入一根视频同轴线缆 (SYV-75-5/7)和一根电源线(RVV2×1.5)。

引入探测器的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

5.3.2.2基本安装方式

发射器与接收器相对安装在保护空间的两端。发射器可墙壁側装或顶棚吊顶安装,位于接收器有效视场中即可。图2为探测器安装在相对两墙壁上的平面示意图,图3为探测器吊顶安装的示意图。

消防工程各系统施工工艺(消防系统施工工艺流程)

图2 探测器在相对两墙壁上的安装平面示意图

图中所示相邻两只发射器间的水平距离d不应大于10m。超过这一距离,探测器灵敏度受到影响。发射器轴线距侧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3m,以便于探测器的安装维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选定图中d和L(两相对墙壁之间的距离)的尺寸,应符合上述规定。

消防工程各系统施工工艺(消防系统施工工艺流程)

图3 线型光束图像感烟探测器吊顶安装时的平面示意图

5.3.2.3线型光束图像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高度

根据产品安装说明,图4给出发射器及接收器的安装示例。发射器及图像接收器相对安装在保护空间的两端,发射器应完全位于接收器的视场范围中。

消防工程各系统施工工艺(消防系统施工工艺流程)

图4 线型光束图像感烟探测器的安装示意图

顶棚为平顶棚(H面)

当顶棚高度h≤8m时,发射器安装位置至顶棚的距离h2=h-h1≥50cm(以梁为基准高度);

当顶棚高度8m≤h≤12m时,发射器安装位置至顶棚的距离h2:50cm≤h2 ≤150cm,通常选取h1=10.5m;

建议:当顶棚高度h>12m时,发射器宜分层安装,一般h在12至30m时,可分二层安装。

5.4 其他附属设备的安装

5.4.1电源的安装

交/直流电源是为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提供电源的设备,须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定制相应的大功率电源。

安装方式:

5.4.1.1按照图纸预定的位置安装;

5.4.1.2电源箱应放在前端靠近火灾探测器的地方,安装要牢靠;

5.4.1.3 引入电源箱的导线,应有明显标记区分绑扎有序;

5.4.1.4 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5.4.2水炮解码器的安装

5.4.1.1将解码器牢固地固定在预定位置上;

5.4.1.2解码器安装位置距消防炮位置应小于10米。

5.4.1.3解码器应安装在通风干燥处,应防止雨水顺导线渗入机箱,应避免夏日阳光直射;

5.4.1.4解码器直流电源不可用于其它用途;

5.4.1.5通电前应确认接线正确;

5.4.1.6进入解码器的导线应留有足够的余量。

5.4.3电动阀的安装

5.4.3.1电动阀应安装在水炮的供水支管上;

5.4.3.2电动阀应水平安装;

5.4.3.3电动阀安装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5.4.3.水流指示器的安装

5.4.1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网冲洗后进行;

5.4.4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5.5 水炮管网及本体施工工艺

5.5.1水炮供水管网的安装与消火栓及喷淋系统管网基本要求相同,消防炮供水管路材料采用热镀锌钢管,安装要求参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规范》

5.5.1.1管网安装选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5.5.1.2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材,并应清除管材内部的杂物;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安装时应随时清除管道内部的杂物;

5.5.1.3管网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接头或法兰连接;连接后均不得减小过水横断面面积;

5.5.1.4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5.5.1.5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5.5.1.6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5.5.2其他注意事项:

5.5.2.1自动消防水炮现场控制盘应有明显的"消防炮手动控制盘"标志,安装位置宜在人易操作的出入口附近;

5.5.2.2自动消防水炮安装位置应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应有明显的标志;

5.5.2.3在安装自动消防水炮前,供水管网应完成水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同时完成管网冲洗;

5.5.2.4系统所有“配件”及“附件”的工作压力不低于1.6MPa;各种阀门在安装前应进行100%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5.5.2.5自动消防水炮距墙距离应不妨碍自动消防水炮转动;

5.5.2.6短立管应固定牢固,自动消防水炮入口法兰下10 cm处设固定点;

5.5.2.7电动阀、水流指示器、闸阀水平安装;

5.5.2.8在消防水炮的扫描范围内应无障碍物影响消防水炮的动作和运行;

5.5.2.9消防水炮的现场控制盘应安装于方便操作的位置,且在操作现场控制盘时,应能够清楚的观察到数控消防水炮的运动方向和停留位置;

5.5.2.10消防水炮的连接线缆应绑扎成束,且固定牢靠。在消防水炮扫描火源时,不会脱落或影响消防水炮的移动。

5.6 控制室设备安装施工工艺

5.6.1 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凡是能进行手动操作的都安装在控制台表面;

5.6.2 控制设备的导线应绑扎成束并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5.6.3 控制设备的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端部应有明显的编号;

5.6.4 操作台的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5.6.5 操作台的接地线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标记。

5.7 系统调试

5.7.1报警功能调试

5.7.1.1报警设备安装完毕后,由设备厂家负责调试,逐一试验各个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做到既灵敏又降低误报。

5.7.1.2在保护区的各个不同位置用标准火盆点火试验,配备好灭火设备,防止意外发生。

5.7.2手动功能调试:用手动方式试验水炮转向、电动阀门开启和启动水泵。

5.7.3自动功能调试:用标准火盆在任意位置点火试验,报警应灵敏,同时能够通过联动程序自动控制电动阀门开启和启动水泵,至少有两台水炮准确的指向着火点。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 安全生产工作要严肃法规,落实责任,消灭违章,以强化管理为中心,努力提高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
  2. 参加该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安全规程,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
  3.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书面向施工人员交底。
  4. 进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工长对施工人员要做好现场安全教育,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5. 安装使用脚手架,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架子有无糟朽现象,有无探头板,施工周围应及时清理障碍物,防止钉子扎脚或其它磕碰工伤事故。
  6. 施工地点及附近的孔洞必须加盖牢固,管道竖井其预留钢筋按需要孔径切割开洞,防止人员高空坠落和物体坠落伤人等事故的发生。
  7. 暂设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凡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通过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照明用电应低于36V低电压,潮湿地点作业要穿绝缘胶靴。
  8. 生产班组每周要进行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有记录,查隐患、查漏洞、查麻痹思想,要经常不断地进行安全教育。
  9. 不准在梯子上互抛施工用具。
  10. 不准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二)材料、工具保卫措施

  1. 选好库区、料场位置,仓库门窗要坚固、严密,门锁插销要齐全,工料离库要上锁,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2. 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办事认真,收发料具时要坚持认真登记、清点等制度。
  3. 库房电源控制必须设在外面,下班后断电,安装库门要一律往外开。
  4. 贵重器材和设备应指定专人保管,严格履行领用、借用、交接等手续。
  5. 空调机房、各前端设备安装就位前,应安装好门窗,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以免造成损坏、丢失。
  6. 班组工具、量具要有专人负责,下班后要锁入工具箱内,不得随便乱放,工具房门窗要牢固,防止工具丢失。
  7. 自觉遵守现场出入制度,出入现场主动出示证件。

(三)现场消防保卫措施

  1. 该工程施工场地小,料场及生活区地方狭窄,人员复杂,管理不便,针对上述情况,要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安全员的人员要时常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其他人员发现安全隐患也应即使制止、举报。
  3. 严格执行现场用火制度,主动接受总包消防员的检查,电、气焊用火前应先办理用火手续,并设专人看火并设有临时灭火设施。同时电、气焊工要经常检查电、气焊工具是否漏气、漏电,以防易燃易爆等不安全因素的产生,遇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使用明火作业。
  4. 施工中如消防管道、设备等设施和其它工程发生冲突时,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更改,应及时报请甲方和设计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5. 仓库、料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对易燃材料要集中管理,并设有明显标志,严禁在消火栓周围堆放设备材料,以确保消防设施道路的畅通。
  6. 所有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现场消防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
  7. 施工现场严禁抽烟。

(四)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1. 思想认识教育。首先提高各级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各级施工人员对安全施工的认识,使各级施工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其次,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施工人员的政策水平,使他们正确全面地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劳动纪律教育。是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共同劳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五)安全知识教育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应具有安全基本知识。因此,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生产流程、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厂内运输知识,电气设备、高处作业、有毒有害原材料等安全防护基本知识,以及消防器材使用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等。

(六)安全技能教育

根据各工种专业特点,结合本消防工程的具体情况,教授施工人员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知识要求。每个员工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能知识。

(七)法制教育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方面的教育,从而提高全体员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八)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

  1. 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 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部组织验收;
  3.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4. 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 项目经理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九)设施和设备验收

  1. 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工程师会同所属队伍工长共同验收;
  2. 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 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所属队伍施工、技术负责人、工长进行验收;
  4.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及相关所属队伍安全员都应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归档;
  5. 高大防护设施、大型设备需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公司工程部、质量安全保证部验收;
  6. 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高大防护设施重新进行验收。

(十)现场临时用电验收

  1. 现场临时用电按规范规定进行,先编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报公司会审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2. 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安装预检后先试运行,至工程施工用电负荷量接近设计的百分之百时,报公司安监部验收。在试运行期间,项目部在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维护、设施设备的逐步完善方面要接受公司安监部的检查和指导,有问题时,要及时整改和消除隐患。

(十一)安全检查的方式

  1. 公司安检部和项目部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
  2. 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检、专业安全检查;
  3. 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
  4. 班组自我检查,交接检查。

(十二)安全检查的要求

  1. 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的资源。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安全检查,明确检查负责人,选调专业人员,并明确分工、检查内容、标准等要求;
  2. 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特殊过程、关键部位应重点检查。检查时尽量使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
  3. 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要做到认真详细,真实可靠,特别是对隐患的检查记录要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4. 对安全检查记录要用定性定量的方法,认真进行系统分析安全评价。那些项目已达标,那些项目没有达标,那些方面需要进行改进,那些问题需要进行整改,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检查评价及时制定改进的对策和措施。

(十三)安全隐患的处理

  1.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不仅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2. 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凡存在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并进行立即整改;
  3.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十四)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1. 从事高处(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作体检,凡有高血压、新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等不适应于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攀高作业。
  2. 距地面2m以上,工作创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移(振)动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3. 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架上。
  4. 登高前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特殊高空作业)。
  5. 检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6. 如有靠近电源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m以外。
  7.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袋内,上下时受中不得疏忽,不得在高处往下投扔材料或工具等,不得将易滚滑得工具、材料堆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
  8. 要处处注意警视标志、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9. 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者,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10.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
  11. 塔吊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载人。
  12. 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木板、梯子等物垫在石棉瓦上面,才能走人,防止石棉瓦坠落。
  13. 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14. 脚手架的负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m2
  15. 脚手板、斜道板、跳板的交通运输道、楼梯等应随时请扫。
  16. 进行高空焊接,气割时必须事先清理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才能施工。
  17. 遇有六级风力时,必须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18. 使用梯子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梯底宽度不小于50cm,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员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参考文献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 50015-2003) (2009 年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2014 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 (2005 年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技术规程(CECS 263-200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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