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征集规模以上企业2022年天津市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天津市2020年研发费用后补助)

关于预征集规模以上企业2022年天津市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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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2022年3月9日至4月8日

申报条件

此次预征集仅限规模以上企业申报,未通过本次预申报的规模以上企业下半年不再受理申报。

1.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研发统计报表的非法人组织;

2.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3.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如企业是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在满足本条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支持力度

以企业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

1.基础补助额

(1)2021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2021年度(即认定当年)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

(2)2022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按照企业2021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注:同一企业只能按照“雏鹰”企业的身份享受一次5%的比例的支持。若2022年通过“雏鹰”企业评价且同时2021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对于2021年度已按照“雏鹰”企业享受过5%比例支持的,该企业本年度可默认按照2022年“雏鹰”企业不排序,按照2.5%或1.5%比例享受补助支持。或单独申请按照2021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排序,择优后可按照5%比例享受补助支持。

(3)“独角兽”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2022年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2021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

(4)其他企业按照企业2021年度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

企业最终获得支持以符合上述条件的最高比例给予基础补助额支持。

2.增量补助额

(1)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增长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的增长率。当增长率大于50%时,按50%计算;

(2)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下降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增长率×2。当增长率小于-50%时,按-50%计算。增量补助额为负数。

3.最终补助额

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基础补助额 增量补助额。单个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流程

按照我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统一使用“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用户注册与登录。如果已经在津心办APP、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过个人用户,可以直接使用,不需要重复注册。通过“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成功后,仍进入原系统页面。

(一)单位注册

项目单位用户前往“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法人用户”入口进行登录。新用户注册,请在“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填报注册信息后,需要局级主管部门(直属局级单位、区科技局)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才能使用。

(二)项目负责人注册

项目负责人用户前往“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个人用户”入口进行登录。新用户注册,请在“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填报注册信息后,需要项目单位用户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启用才能使用。

(三)申请人在线申报及上传附件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合理选择企业所属的“重点领域”(可参考申报我局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填报的重点领域),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基本情况表中“2021年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由企业财务部门据实填写企业2021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金额,该数据在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可进行修改。

本次预申报无需填写“综合经济贡献指标”及附件材料。所需上传附件如下:

1.企业2021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系统填报的基本情况表中“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该附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全一致,18位);

3.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符合研发年报调查范围的企业,还须提供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但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没有107-1表、107-2表的请提供情况说明。未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其他规上企业不用提供该附件。

(四)申报书审核

1.单位审核:申请单位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学技术局,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局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如逾期未显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将不再受理、审查。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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