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鲁甸县2020年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项目实施方案(鲁甸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 云南省昭通市对口帮扶劳务输出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协作协议》,更好地发挥劳动力资源对接市场需求、服务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全力推动两地三市劳务输出深度合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推动劳动力资源跨区域流动,创新方式、精准施策,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对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方,各地可以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努力扩大我县劳务输岀规模,提高东西部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提升劳动者技能,大力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2020年,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000人到东莞、中山、深圳就业;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1620个;开展引导性培训4900人;发放交通补贴10000人;购买意外伤害险27000户。

三、主要任务

(一)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除去文屏镇7个社区,按照90个行政村计算,每村18人,共计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1620个,每人3000元,需要资金486万元,开发时间1-6月,预计2020年6月完成。

(二)劳动力培训。针对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4900人,每人200元,需要资金98万元,计划2020年6月完成培训。

(三)购买意外伤害险。帮助加入劳动者协会的外出务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180元/户,共购买27000户,需要资金486万元,计划2020年6月完成。

(四)交通补贴。为切实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时组织10000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000人,租用客运车辆集中输送农村劳动力至务工地就业。租用车辆172辆,其中昆明28辆,0.5万元/辆,合计14万元;江苏25辆,3万元/辆,合计75万元;海南17辆,3万元/辆,合计51万元;浙江70辆,3万元/辆,合计210万元;广东(东莞除外)32辆,2.5万元/辆,合计80万元;共需投入资金430万元。

四、资金来源

2020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资金1500万元。

五、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昭政办发〔2020〕8号)、《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20〕9号)要求执行。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明细完整、台账明晰、对账及时”管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发放,培训组织费、教材费、授课费、耗材费、资料费、鉴定费和转移补助等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用于主管部门的工作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要健全县乡对口联系机制,加强对口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信息数据交换,及时准确掌握对口乡镇企业用工需求、劳动力求职意愿、定向转移输出等情况,推动劳务协作更好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要统一规划开展转移就业培训,统筹整合好教体、农业、扶贫、人社等相关部门项目和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统筹规划、整合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立足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

(三)进一步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加强与对口乡镇的联系,开发有规模的输送基地,扩大劳务输出渠道,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多的优质就业岗位。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利用好劳务输出村级联络员机制,积极促进人力资源公司与村级联络员或者劳务经纪人对接,充分发挥村级联络员或者劳务经济人在转移就业中的宣传引导作用,实现岗位信息到村到户到人;积极引导人力资源公司与产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和商会对接,大力推动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七、公示公告

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昭政办发〔2020〕8号)、《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20〕9号)文件要求,向社会公示公告2020年鲁甸县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项目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内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及绩效目标、培训机构、培训对象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实施流程

(一)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流程:村(社)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复审,2020年6月完成。

(二)劳动力培训实施流程:培训学校申报,县级审核,2020年6月完成。

(三)购买意外伤害险实施流程:协会申报,县级复核,2020年6月完成。

(四)交通补贴实施流程:由乡(镇)申报,县人社局审核,并附人员花名册和与客运公司签订的运输协议即可申报,资金直接拨付到客运公司账户,2020年6月完成。

九、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指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培训、稳岗等项目,月平均工资收入等于或大于1350元;年收入等于或大于20000元。

(二)社会效益指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培训、稳岗等项目,收益户数等于或大于16520户,收益人数等于或大于16520人。

(三)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就业,增收致富,带动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非卡户稳定务工,增加劳动力稳定就业。

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

来源:鲁甸人社局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丽青

审核:冯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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