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西南宁某小区,一张物业的缴费通知单在网上引发热议。原来,在该小区有一名年近八旬的老人,8年来每天频繁搭乘电梯捡垃圾,最多的时候一天乘69次电梯进出捡垃圾,平均每天乘60次电梯,臭味引得邻居投诉。于是,物业向老人催缴近3万的电梯运营费用。
5月10日下午,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联系到了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何先生,何先生告诉记者,催缴物业费不是目的,只是希望她不再继续捡垃圾。但同时,何先生也说,老人前阵子因为摔倒受伤住院,他们也不会继续催缴这笔费用。
据媒体报道,这位每天捡垃圾的业主姓巫,今年已经79岁,是小区某栋29楼的一户业主,在小区住了10多年。巫阿婆独居,每天喜欢捡垃圾,最多的时候一天乘69次电梯进出捡垃圾,平均每天乘60次电梯。
南宁市泰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何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巫阿婆每天将垃圾带回家中存放,虽然没有占用通道,但气味比较大,导致周围邻居投诉。物业曾多次上门劝阻,但巫阿婆不听劝。“社区居委会、派出所、住建局、城管、消防、物业等多个部门多次上门劝说,但她也不听呀!”何先生说。
多次劝阻无效了以后,物业方面才想出了催缴电梯费用的方法。缴费单上显示,巫阿婆每年需要缴纳近3600元的电梯运行费用,八年总和接近3万元。
巫阿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已经交了物业费,并且物业费应是按照房子的面积和户数来收取的,电梯费用包含在物业费里面,而不是按人头和电梯使用次数来收取的。并且她坚定地表示,自己捡垃圾的做法没错。
何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催缴电梯费用不是目的,只是希望阿婆能够不再捡垃圾,影响到周围的人了。原本,物业方面还打算向法院起诉巫阿婆,但何先生说,最近巫阿婆因为摔倒住院了,也没有继续捡垃圾。“她不捡我们也就不催了,也不起诉了。”何先生说。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物业私自向老人收缴电梯费用是没有道理的,物业收费应该经过业主的投票才能执行。但巫阿婆的行为也侵犯了邻居的利益,邻居可以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潇湘晨报记者 郑旭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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