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使用管理规定(物料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255篇

物料使用管理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生产部门的物料使用,防止物料使用过程中出现错收、错投,减少物料质量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车间物料、包装材料的使用管理。

第3条 相关人员的责任如下。

1.各工序负责人有责任按本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组织生产。

2.各工序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3.物料定额员负责监督、检查规定执行情况。

第2章 物料使用规范

第4条 使用物料的作业人员应依规定进行自检,对使用的物料的品质或数量不明确时,应请主管或物料定额员进行裁定。

第5条 物料使用前各工序操作人员均需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并检验合格证,确认符合要求后可按批备料,并填写称料记录、称料人、复核人等,相关人员均需签字。

第6条 物料使用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顺序使用,使用物料时应轻拿轻放,不得野蛮作业。

第7条 凡属于车间启封的整装物料,操作人员每次启封使用后,剩余物料应及时严格密封,并在容器上注明启封日期、剩余数量,同时使用者签名,并在加封后按退料标准操作程序办理退料。再次启封使用时,使用人员如发现外观有变化时应停止使用,对性质不稳定的物料需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8条 某物料断料时,如需使用替代品,应经质检员、技术人员依企业规定流程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替代品。

第3章 剩余不良物料的处理

第9条 上批生产使用的物料或暂时不使用的物料应依原包装方式存放于生产现场的“原料区”或作退库处理。因生产完工或变更,余留物料在三日内不需要使用的,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第10条 车间包装班使用包装材料时,必须严格检查包装材料的外观质量,如果发现印刷不清、字迹模糊、歪斜、有污迹、破损等质量问题时,应将其挑出,并集中放置,办理退库。

第11条 退库物料应依原包装方式包装妥当,并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方可退库。

第12条 未经质检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不得办理入库,不得与下一制程单位私自交接。

第13条 制程中检验处的不良物料需每日汇报,经质检员鉴定后退回仓库,由物料采购员办理退货事宜。

第14条 对须报废的物料,经质检员鉴定后,每日集中退至物料仓库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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